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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房建设管理存在六个主要问题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5: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资料图片:这是位于青岛市益阳路附近一处已经封顶的保障房项目(10月19日摄)。 目前,青岛市列入2011年内开工计划的3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23148套房源已全部开工建设,并超额完成今年开工建设22460套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 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 摄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杜宇、周英峰)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5日表示,从总体上看,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既有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也有管理不到位和实施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在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姜伟新报告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据姜伟新介绍,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的情况。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今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顶层设计不够。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法规建设滞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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