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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21-08-02 16:18: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吉林省延吉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所需2021-2022年度煤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8月5日16:00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5日8:30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所需2021-2022年度煤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25日8: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YJZC2021-ZBK05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所需2021-2022年度煤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保期:1年

交货时限:根据采购方需求

交货地点: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6200万元

一标段:人民币1950万元

二标段:人民币1830万元

三标段:人民币1300万元

四标段:人民币1120万元

付款方式:供货后热值按加权平均每月结算,结算后供货方开具煤炭发票(13%增值税抵扣发票),运费按供货地区实际运量结算开具发票(9%增值税抵扣发票),次月结算上个月煤款的60%,以此类推,剩余40%的煤款次年的十一月底前结清。煤款以银行承兑汇票、融信通、商业承兑汇票为主的方式结算。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

(三)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记录为开标日期前3年内)。

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四)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投标单位为具有销售煤炭资质的煤矿及煤炭经销公司。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其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b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请有意参加供应商特别注意:

(一)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电话:0433-8333039

(二)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否则失去投标资格。

(三)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如果在下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咨询。

客服电话:4009980000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8:3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2

地址: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出席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的最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部长

电话:1894334866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延吉市财政局203室

联系人:朴永春

电话:0433-2266031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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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73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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