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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7-12 18:39: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广西钦州市: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本报讯 日前,广西钦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转发文件,明确监督评价要求。及时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的执业情况。评价实行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原则,被检查单位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评价,其他未被检查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但均须在第一阶段“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时予以明确。被检查单位为分公司的,是否参加评价事宜,需事前征得其总公司同意。

二是规范流程,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根据《钦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钦州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要求,依托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完善需抽取的项目及监督评价主体、监督检查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平台随机抽取确定了开展监督评价的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广西联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监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三是确立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钦州市财政部门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依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分别进行评价。

(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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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6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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