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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二十五)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7-05 19:48: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二十五)

7.4 投标文件开标与备案

投标文件必须以透明的方式进行开启,以确保仅对合法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保证所有供应商均受到公平、公正地对待。

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时间戳,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立即开启,或在该日期后尽快开启。建议提交投标文件的地址以及开启报价书的地址为同一处或至少临近。开标应最迟于下个工作日营业结束之前(COB)召开,若无法于该时间召开的,则负责招标程序的采购官员必须编写说明备案,解释发生延误的原因,评估对招标程序的任何可能影响,并提交PA审查签字。

如果在招标期间,同一投标人提交了多份投标文件取代之前的投标文件,则应仅开标最近收到的一份。

在投标文件开标之前,必须将其保管在安全、上锁的地点,由专门负责接收标书的人员负责,并应以保密的方式处理。开标完成之前,报价书不得向评标小组传阅。

报价书价值兑换所用汇率应始终为投标截止日期当天的联合国官方汇率。

7.4.1 开标小组

将由开标小组开启投标文件。开标小组由PA书面指定的人员构成。PA可以决定就特定项目(业务部门)等指定开标小组的常驻人员。

为了确保报价书开标程序的公正性,开标小组内必须包括至少两人,其中至少一人未牵涉采购程序的后续阶段,但以下情况除外:a)如办公地点较小,如果PA已书面表明将职责完全分工无法满足本要求的规定;b)在使用电子采购系统时,如果由于系统能够解决标书登记(开标职能)的相关风险,则(经PA判定后)一个人(无论是否参与采购程序)可以承担开标职能:(i)不考虑投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ii)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用户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无法接触

到投标文件;(iii)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用户无法以任何方式修改或删除供应商在招标任何阶段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应提前向开标小组提交一份招标要求汇总以及所有相关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到 期日、招标参考和题目、招标方法、宣传方法、报价书收取报告等)。开标小组在开标之时不得拒收投标文件或宣布其无效。然而,开标小组应当反映出开标报告中说明的任何偏差,如迟交报价书等。只有负责执行招标的评标小组方才有权依据不符合所述招标文件的事实而拒收投标文件。

在开标会议期间,开标小组应当确定可以及时发现的投标文件疏忽或缺陷,并将其记录在开标报告中。

投标文件应由开标小组的所有成员草签(签字)并注明日期。处理投标文件应采用保密的方式处理,重要的是在招标过程中取得的全部资料均应保密。

7.4.2 投标报价开标(RFQ)

对于投标报价,无需走正式的提交、接收或开标程序。

如果 PA 认为本方法存在相关风险,则应将其记录在案;如果认定风险严重的,则应采用缓解程序。

7.4.3 开标(ITB)

根据ITB收到的所有标书必须由PA根据第7.4.1条规定委派的开标小组在正式开标会议上开标。PA可在发出ITB之前决定公开开标是否符合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利益,并且此类信息必须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如果符合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利益,则应在ITB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并应立即进行记录。

只有递交了标书的投标人方才允许参加公开开标;但是,投标人可授权当地代理人、大使馆或贸易委员会作为其代表。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参加开标程序,代表投标人的代理人必须提供合理的证据(名片、授权书等),确认其所代表的投标人的名称。

无论开标是否公开,所有提交了标书的投标人可以获得开标报告,且开标报告应当针对每份收取的标书记录下列信息。开标报告模板应用于编制开标报告。编写开标报告时,应采用开标报告模板:1.投标人的名称和国家;2.投标保函(如有要求);3.标书货币(由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ITB中定义)、投标总价和报价依据(FCA、CPT/DAP

等)。如果一个标书包含多个标段时,必须记录单个标段的总价;4.投标人提出的折扣(如有);5.对非完整标书或开标小组发现的其他事项的意见;6.开业地点、日期和时间;7.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开标小组的姓名和签名;8.出席的供应商或其代表的姓名(名称)和签名(公开开标时);9.(公开开标时)出席的客户、政府或资金来源方的任何代表姓名;10.按照 ITB 要求提交的备选标书则应以与普通标书相同的方式进行记录。

开标报告必须由开标小组各成员签字,并存档以备查阅。该报告应可供已提交标书的投标人查阅,如果投标人要求提供副本,也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供。向投标人披露的信息仅限于开标报告中所含的信息。

7.4.4 建议书开标(征求建议书)

在两信封标书的招标过程中,在未完成技术评审(见第8条“投标文件的评估”)的情况下,不得打开财务标,因此通常不会公开开启建议书,但是,如果公开开启建议书是运营国的例行做法,并且得到了PA的批准,则可以公开开启。在征求建议书(RFP)环节,技术标应首先开启,而财务标则由负责接收标书的个人封存。在技术评审结束后,应单独开启财务标(最好由开启技术标的开标小组开标)。

技术标的开标记录在包含以下信息的报告中:1.报价人的名称和国家;2.建议书保证金(如有要求);3.报价人提出的折扣(如有);4.对不完善的建议书或开标小组发现的其他事项的意见;5.开业地点、日期和时间;6.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开标小组的姓名和签名;7.出席的供应商或其代表的姓名(名称)和签名(公开开标时);8.(公开开标时)出席的客户、政府或资金来源方的任何代表姓名;9.如果按照征求建议书的要求提交备选建议书,则应以与普通建议书相同的方式进行记录。

一旦授予合同,提交标书的投标人应可查看建议书开标报告,如果投标人要求提供副本,报告也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供。此外,只有在合同授予后,才可提供建议书开标报告,并且只列出符合技术要求的报价书的价格。

7.5 投标文件的拒收

只有指定的评标小组可以拒绝非响应或无效的投标文件(见第8 条“投标文件的评估”)。未经考虑的迟交投标文件和修改必须保持原封状态(除非打开用于识别)直到授标,然后与其他未中标投标文件一起留存。如果采用正式的招标法,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拒收报价书:通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全传真(电子邮件)以外的任何传真或电子邮件接收,包括投标人同时提交向两个电子邮件地址提交的情况,即:(i)向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专用电子邮件地址提交;(ii)直接向采购官员或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其他人员提交;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的任何其他地点或由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收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收到;先前被拒收后,又通过正确的路线发送。

负责招标工作的采购官员必须确保在授予合同自后立即将任何拒收(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所含的投标保函退还给相关投标人。对于被拒收的各个标书,其合同文件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如有):接收日期和时间;说明是否考虑该标书中标并说明理由;信封。

7.6 开标后

为了维护采购过程的完整性,在投标文件开标之后,无论其招标方式和价值如何,所有以纸质版本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保存在上锁的办公室或文件柜中,并且只能供指定的评标小组查阅。电子版本的报价书投标文件必须保存在安全文件中,并根据情况以纸质版本或电子安全文件的形式提供给指定评标小组查阅。

(未完待续,本文由财政部国库司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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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65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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