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空调采购需求标准
【行业动态】
厦门发布空调采购需求标准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今后,厦门市开展空调采购时,产品能效需达到国家标准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2级或以上等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具有CCC认证证书、节能认证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这是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近日发布的《关于部分通用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的指导意见》中《空调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
《空调采购需求标准》明确在厦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空调采购及使用需求涵盖以下几个部分:一是项目概况;二是项目预算;三是采购货物一览表;四是技术指标要求;五是供货要求;六是验收要求;七是售后服务要求;八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空调采购需求标准》对于验收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初步验收,即货物运抵采购单位仓库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或最终用户对照采购清单对外观、包装及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填写《签收单》等单据。二是最终验收,即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后移交采购单位使用,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填写《验收报告》等单据并经最终用户签署确认后报送给采购单位。三是验收时(包括初验和最终验收),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并确认验收结果。四是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供应商产品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五是采购单位在收货时验收合格,并不排除供应商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如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则按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换货的,供应商重新供货导致的供货延迟,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另外,《空调采购需求标准》强调,采购文件中应规定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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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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