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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素质人才培养赋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6-28 18:16: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以高素质人才培养赋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 黄民锦

政府采购人才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监管机关监管者、预算单位采购人及验收人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专家等。我国政府采购人才培养可用“美丽与哀愁”来形容。目前,各级各种各类政府采购培训班遍布神州大地,高校政府采购专业陆续开设。但无论是在学习模式设计,日常培训方面,仍存在着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中,要求广大干部要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他强调,学习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点明了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时空坐标和逻辑方位,为我们培养高素质政府采购人才提供了新的理念和思路,使人才培养的方向更明确、目标更精准、重点更突出。

根据政府采购行业特点,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要求,政府采购高素质人才应当具备以下特质:

守正。一方面,从业者中的党员同志要将对党绝对忠诚铸入灵魂,以担当作为谱写对党的忠心。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担起工作职责,落实到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中,落实到方方面面,不能停留在某一部分或表面,真抓实干把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监管者要以政治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共产党人的初心,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从业者要将依法理念融入血脉,依法依规地、尽心尽力地做好分内的每一件事情。

担当。想左右世界的人,须先左右自己,凡成大事者,必勇于担当。监管机关要以主动担当的态度,积极践行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承诺,遵循合法性、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有效性和能力性相统一原则,持续提高监管效能。党员干部应当敢于改革、敢于创新、敢于负责、敢于碰硬。

能力。要求从业者思想品德高端、理论素养深邃、胆识胸襟超群、国际视野开阔。注重知识的学习、素质的提升、品格的塑造、精神的超越,心灵的净化、思维的创新。

创新。包括理论、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要求制度设计者、监管者、执行者具有强烈的历史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振兴感,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适其变,谋其势,具有不惧困难,开拓进取,敢于争先的精神和气概,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不断探索,锐意创新。

博学。博学就是学养深厚、知识广博,政府采购的学养是古今中外采购理论实践各种养分在一个人身上的综合反映。列宁曾说:“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政府采购涉及各个领域的知识,从业者应当成为“共产主义者”。即宽厚的基础理论、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娴熟的基本技能,百科兼纳,专业游刃有余。如果从业者欠缺广阔的视野以及人文素养,充其量是一个目光如豆的“工匠”。

要使人才达到上述要求,必须在突出“十性”上做文章,下苦功夫。

全面性。以“全周期管理”思维,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培训教育体系,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教育培训。在知识点方面,以一元主导、多元融合,和而不同。即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为主,跨学科知识融会贯通,深思深省。在培训教育模式方面,构建以政府为支撑,市场需求为导向,学校培养为渠道的多层次、全方位人才培养模式。重塑人才培养理念,以培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改变高校职业化人才培养目标,向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批判能力、思维能力转变。课程设计要体现前瞻性、系统性和交叉性,尤其要培养能够超越学科和专业知识,建构能力和创新能力。

系统性。注重系统性观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规范,以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让从业者接受同样的训练和培训,确保其在道德水准、职业思维习惯、知识结构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质。

基础性。“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把教育培训作为改革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抓紧抓牢抓细抓实,使从业者的思想、理念、能力真正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时代步伐、跟上改革的要求、跟上事业发展需要。

实时性。推动培训变革和学习方式的变革,构建开放式、立体化教育网络,实现跨时空的教育资源共享,为全体从业者“人人学、时时学、处处学”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学习效率,扩大教育培训范围。

专业性。政府采购法是一种抽象的智慧,一种文本化的知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从业者是“依法谋生”。因而,专业性更多是体现合法合规性方面,要求从业者在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熟谙,对采购程序的了然。除了通识性、专业性培训外,更应当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教育培训。心有所信,方能远行。

实用性。培训教育要始终坚持“实”字为重,防治“虚火过旺”,成就“守正出新”。采用“理论+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中丰富从业者知识,增长才干,使他们能够灵活运用政府采购理论、方法,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招标投标技巧。

有效性。尊重从业者学习权利与自由,试行推广“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进“变革性学习”和“工作场所学习”,激发学习兴趣,引导深入思考,提高学习效能。

生动性。案例是“活生生的法律”。案例更贴近管理问题、情境,更能直接说明因果关系。下大力气挖掘案例资源,深度发掘案例研究,丰富案例教学模式。用鲜活的案例阐述深刻的道理,用简明通俗语言说清楚、讲明白晦涩难懂、高深莫测的法律条文,用最易懂的语言讲出最有启发意义的道理。以案例将理论与法律鲜活化,生动地让学习者对其拥有实践上的直接认识,使之看得懂、能领会、受启发、可参考。

自觉性。加强学习的自觉性,“朝朝勤拂拭”,强化自觉学习意识,避免“本领恐慌”。

长期性。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以制度来推动人才培养常态化、长效化。各种类型、不同形式、各个层次的教育培训有机沟通与衔接,是终身教育的核心,增强协调性是终身教育的保障。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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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63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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