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招标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恩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所需2021年度环卫车辆和工作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7月1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9:00
恩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所需2021年度环卫车辆和工作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5日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
ESZC(Z)-[2021]F06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ZFJZCG-2021-425-00019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恩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所需2021年度环卫车辆和工作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6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00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满足使用IC卡结算的能力,并具有客户用油管理功能;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不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七)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产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中的《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注册指南》。
(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7月15日8:3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一)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二)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情况。
(三)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中的《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三)恩施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执行:根据恩施州《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五)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网站,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湖北CA客服电话:400-870-8080
办理咨询:13402703467
(八)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咨询:4009980000
技术支持:0718-8269133
(九)网员注册咨询:0718-8243633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恩施市市容环卫管理局
地址:恩施市大桥路71号
电话:1532702050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恩施市民之家5楼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718-8465325
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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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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