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规范政采信息发布行为
山东进一步规范政采信息发布行为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健全内控机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
《通知》规范了交易信息发布内容,一是采购意向公告内容要完整、规范。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公告中的采购项目名称应当清楚明了、准确规范;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不得擅自省略、简化应发布内容。二是采购需求相关内容披露要充分、有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要求,采购需求相关内容应在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中充分体现,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安全、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不得采取以封面代替正文等方式,省略应发布内容,不得以“详见附件”“详见采购文件”等名义搞虚假链接、无效链接。三是自行发布信息内容要依法、合规。除依法依规应当发布信息外,对信息发布人自行确定发布的信息,发布时应参照执行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如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论证资料可不予发布,如信息发布人自行确定发布,应参照执行公开招标数额以上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实施效果,山东省财政厅从信息发布源头和财政监管两端同时发力。一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实行信息发布分级负责、责任倒追等机制,做到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有人负责、有人把关、有错必纠。 另一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管职能,综合运用抽查评估、业务考核、处理举报等手段,重点加强对发布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的信息监管。同时,《通知》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业务培训指导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引导信息发布人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增强自觉公开、主动公开、充分公开的积极性。
此外,《通知》提出要开展信息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为发布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的交易信息,重点对不重视信息发布工作,敷衍应付,严重省略应发布内容,以封面替代正文、搞虚假链接等问题予以集中整治,对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责令重新发布信息等措施追究责任。《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后续要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法规政策要求,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查出的问题,逐项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的长效机制,扎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规范、高效,力争在国家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优化营商环境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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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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