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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以问题导向规范采购人行为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6-10 18:30: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地方传真

山西省晋城市:以问题导向规范采购人行为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未招标先采购”“先采购后补手续”“不及时支付项目款项”“不按规定组织项目履约验收”……针对部分采购单位存在的不同程度违法、违规问题,山西省晋城市日前发布《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夯实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三方面提高该市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及时地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做到“应采尽采”。市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要求公示采购意向,不公示采购意向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要科学组织项目实施,依法执行采购程序,并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和轮训,不断提升采购单位的专业化水平。

《通知》要求,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各单位要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状况,认真研究本单位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工作目标,优化流程过程,明确执行标准,完善办法举措、细化风险防控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

针对采购人违法、违规问题,《通知》强调要加大违法处理处罚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利用大数据采集、分析、运用功能有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向财政部和信用山西推送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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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5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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