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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采购人定标须公开说明理由

栏目: 人物心情 时间:2014-02-21 10:55: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王平:采购人定标须公开说明理由

---英国诺丁汉大学公共采购研究组副主任 王平博士

看到《中国政府采购报》近期对采购人定标权的报道,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话题。

在定标权方面给予采购人更大的权限,如不遵照评标委员会建议的排名来确定中标人,在我看来,这种做法符合“采购人为采购结果负最终责任”的国际惯例。独立评审的专家,其评审意见应基于他的专业判断而不是其他。出于对透明度建设和采购效率的考虑,将定标权授予采购人或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这两种做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这是一个政策性选择。采购人比外部专家更能了解自己的需求。但我认为,一个附加的规定是必要的,即当采购人脱离评标委员会的建议自己定标时,他需要为自己的决定提供书面材料,并向所有参与方公开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可能存在腐败或地方保护主义的违规行为及不正当的决定就可以被监管部门发现,并被利益相关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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