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更细更完善
新闻第一站
长春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更细更完善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绩效管理与考核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该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据了解,长春市财政局2019年曾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多项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在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长春市在2019年政策的基础上,从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运用电子商城加大扶持力度,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和方式优惠,鼓励信用担保等方面细化、完善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通知》在采购预留份额上延续了2019年政策规定,但明确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额度规定,并明确了三项措施确保预留份额的落实。《通知》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价格评审优惠,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通知》明确了工程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工程项目的报价给予3%—5%的扣除;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联合体或或大中型企业的工程项目报价给予1%—2%的扣除;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随着当前“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发展,《通知》也提出,运用电子商城加大扶持力度。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与此同时,《通知》新增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三大情形以及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五大情形。《通知》还强调,禁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针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情况,《通知》规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此外,《通知》就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文件需明确的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开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绩效管理与考核、采购人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新规定。《通知》自4月23日起施行。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