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上商城首次征集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
山东网上商城首次征集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征集车辆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入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级及各市共13个站点均开通征集入驻功能,供应商在一地入驻,即可参与网上商城各分站交易活动。
车辆租赁服务已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定点采购目录,此次是首次征集。《通知》明确,网上商城实行供应商征集入驻常态化工作机制,供应商自主申请、承诺入驻、动态管理。自2021年5月12日起,网上商城所属的省级及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站点均开通征集入驻功能。供应商可于工作日登录任意站点,网上自助办理入驻业务。供应商在一地入驻,即可参与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各分站交易活动。
车辆租赁服务分为大中型客车租赁和小微型客车租赁两种。《通知》要求,想要入驻的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应自有大中型客车(9座以上,不含9座车型)不得少于5辆;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供应商自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9座以下,含9座车型),三种车型车辆总数不得少于10辆,其中轿车排量在1.8升(含1.8升)以下;越野车、商务车排量在3升(含3升)以下,还应自有不少于3辆新能源汽车,且须保证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自首次登记起不超过5年。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良好的财务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服务投诉等事宜。供应商还应将租赁车辆相关信息录入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并备案到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车辆应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对接。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的报价不高于同期其对社会出租的市场价格的95%。
为做好供应商管理,《通知》明确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入驻资格。网上商城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分别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宽进严管、奖惩并举原则,网上商城建立入驻供应商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积分管理,实时公布积分排名,按照积分规则给予相应奖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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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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