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或可随时终止汽车制造商等运营者收集敏感个人信息
【业内动态】
驾驶人或可随时终止汽车制造商等运营者收集敏感个人信息
本报讯 国家网信办近日就《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等运营者收集和向车外提供车辆位置、驾驶人或乘车人音视频等敏感个人信息,以及可以用于判断违法违规驾驶的数据等,应当以直接服务于驾驶人或者乘车人为目的;默认为不收集,每次都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授权;同时,驾驶人能够随时、方便地终止收集。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旨在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者指汽车设计、制造、服务企业或者机构,包括汽车制造商、部件和软件提供者、经销商、维修机构、网约车企业、保险公司等。个人信息包括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行人等的个人信息,以及能够推断个人身份、描述个人行为等的各种信息。
“运营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显示面板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负责处理用户权益责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及收集数据的类型,包括车辆位置、生物特征、驾驶习惯、音视频等,并提供收集各类型数据的目的、用途;删除车内、请求删除已经提供给车外的个人信息的方法步骤等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