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 相同的IP地址能否作为串标的判定依据?

相同的IP地址能否作为串标的判定依据?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1-05-13 17:09: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小编有话说】

相同的IP地址能否作为串标的判定依据?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关于IP地址相同造成的串通投标问题,业界一直存有争议。记者发现,近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也提及了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第六十条规定,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对于这一情形的规定,业内提出了不同意见:“针对同一项目,众多投标人在某集采机构提供的投标大厅和电子设备上提交投标文件,这样操作也会导致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但这显然不能说明这些供应商串通投标了。”

同时,根据上述案例分析,作者认为,两家公司的投标人员在同一网吧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但仅凭这一点不足以判定二者串通,应综合其他情况一同判定,比如,二人是否协商更改投标文件等。

从实操的角度来看,IP地址相同不足以判定串标行为的发生。从技术层面看,《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也有待商榷。

记者向计算机领域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根据IP协议,连接互联网的特定区域,如某办公大楼、某网吧、某家单位等,都会有唯一的IP地址,此地址通常又被称为“公网IP地址”,由各大运营商分配。与此同时,每一台联网的电脑也会有一个IP地址,此地址又称作“内网IP地址”,仅作标记用,不是唯一的。“简单举个例子,M公司的一台电脑可能和L公司的另外一台电脑的‘内网IP’地址是相同的,比如,同为192.168.1.4。但是,L公司和M公司的‘公网IP地址’是不同的,也永远不会相同。”某运营商的工作人员说。

根据这位运营商工作人员的回答,《征求意见稿》中第六十条第三项所提及的“IP地址”是指“内网IP地址”,还是指“公网IP地址”?如果是指“内网IP地址”,实践中也可能出现不同地点上传文件IP地址相同的情况,如果以此判定供应商有串标行为,则显失公允。

多方声音表示,仅凭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不足以判定供应商串通投标,希望《征求意见稿》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记者在这里提醒广大从业者,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欢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另外,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有关建议,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即可。

此外,为帮助广大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征求意见稿》并提出合理建议,本报将推出系列稿件,试结合已发生的案例为《征求意见稿》“支招”。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51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