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取消投标保证金为企业“减负”
福建省泉州市:取消投标保证金为企业“减负”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日前,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发文,明确提出自今年6月1日起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通知》还提出,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的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事项后,应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此外,《通知》强调,泉州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对历年来留存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中,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及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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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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