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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公路资产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1-04-15 18:02: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两部门发布《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管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公路资产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具有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的管护单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公路资产运营管理和日常养护等服务事项,并在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相应责任和义务。

《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管理活动。公路资产,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构成公路正常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等资产。公路资产形成方式包括建设(含新建、改建、 扩建)、受让、移交等。

《办法》指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公路资产管理综合性制度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路资产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所属管护单位开展公路资产管理工作,汇总统计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经营等管理事项;指导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资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管护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公路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管护公路资产的清查登记、入账核算、养护运营、处置报批、收入收缴等工作;办理本单位管护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经营等管理事项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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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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