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某部招标公告
军队某部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副食品供应商名录调整优化项目
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至4月15日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5月7日9:00
我部就副食品供应商名录调整优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2021-JHGNBS-W100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副食品供应商名录调整优化
具体包括:根据食品类别属性和市场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我部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供应商优化我部现有供应商名录。
第1包:畜肉及其制品类
第2包:禽肉及其制品类
第3包:冻(鲜)水产品类
第4包:果蔬类
第5包: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品等)
说明:
(一)预包装食品类只选取全品类供应、销售网点分布广的综合大型超市企业,承担下述保障工作:
1.供应预包装食品和其他分包供应商无法提供的品类和品种;
2.其他分包供应商无法供应时,提供我部所需保障服务;
3.根据我部需要,对大型保障任务和应急任务进行统供;
4.参与此包的超市企业不得参与其他分包招标。
(二)第1包(畜肉及其制品)、第2包(禽肉及其制品)等2类大宗副食品,须依托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供应。
(三)第3包(冻(鲜)水产品类)、第4包(果蔬类),选取优质企业供应。
(四)第5包(预包装食品类)选取排名第1名和第2名的综合大型超市企业、其余4包选取排名第1名的供应商补入我部供应商名录,我部各单位自行与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组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下述共性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理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2.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4.企业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业,或者无外资主要股东(参与经营或者持股5%以上)。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6.供应生鲜类食品的企业近3年(2018、2019、2020年度)平均食品销售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供应预包装类食品的企业近3年(2018、2019、2020年度)平均食品销售额达人民币1.5亿元以上。
7.经营场所须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有专职人员熟悉网络操作,同时建立质量安全和保密安全网络管控体系。
8.生产经营企业应符合《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9.企业近3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市级以上政府重大采购处罚的记录,在军队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10.企业所供应的农副食品应符合国家、军队或行业治理、技术、安全和环节标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不同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2.供应的食品应当专车运输、专人验收、专人记录、专库储存,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需要冷链运输的食品,必须按要求封闭冷链运输。
1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14.投标货物必须是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面向全国,投标所用自有实力必须为青岛范围内,母公司可以使用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实力(不得使用非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实力),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实力。
(二)供应商在具备以上共性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的条件:
1.禽肉、畜肉、水产品包企业应在青岛范围内具有营业销售场所,具备产品加工、标准化包装、仓储周转、冷链物流能力。
2.果蔬包企业应在青岛范围内具有营业销售场所,具备蔬菜粗加工、净菜加工、标准化包装、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
3.预包装食品类包所招的综合大型超市须在青岛市内有完善销售服务体系,配送网络发达,具有较大规模的库存,能够满足单位遂行应急行动物资筹措各类需求。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相关要求。
4.果蔬类企业可出具第三方农残检测报告,禽畜肉类企业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冻(鲜)水产品类企业可出具重金属检测报告,超市类企业可出具同批次商品的检验报告,且可出具上述所有分包所需检测报告。
5.果蔬类供应商须具有果蔬类全品种供应能力,有自营蔬菜基地或签约合作基地。
四、报名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冻(鲜)水产品类企业可出具第三方重金属检测报告,果蔬类企业可出具第三方农残检测报告,禽、畜肉类企业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超市类企业可出具同批次商品的检验报告;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1);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须提供,附件3);
9.公司简介、营业网点及联系方式。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报名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2)报名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报名材料一式1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
(6)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三)资格审查方法及结果判定:合格的企业仅限领取招标文件,最终资格审核结果以开标现场专家评审为准。
(四)结果告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参加投标,招标结果现场公布并接受质疑,无异议后公示,公示期间接受质疑。
五、报名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2号中联U谷产业园北B1号楼2层
报名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按公告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合格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不限包次,售后不退)
六、投标时间:2021年5月7日8:00-9:00
投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开标要求:开标时,企业须指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高管(提供社保、工作证明等证件)到场参与。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及中国政府采购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军队某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联系人:陈助理
电话:13370882035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2号中联U谷产业园北B1号楼2层
联系人:刘宇
电话:18561888969、0532-83080818
军队某部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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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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