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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卖场开出2021年首张处理决定书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4-08 17:19:2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湖南电子卖场开出2021年首张处理决定书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发布2021年首张“电子卖场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理决定”),认定湖南镱铭商贸有限公司不履行项目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成交结果无效。

2020年12月,湖南省长沙监狱向湖南省财政厅反映,湖南镱铭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湖南省长沙监狱LED屏及会议音响系统项目的竞价后无法供货,自愿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接到反映后,湖南省财政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12月1日,湖南省长沙监狱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湖南省长沙监狱LED屏及会议音响系统项目的竞价邀请公告,共四家供应商进行响应,湖南省长沙监狱确认报价最低的湖南镱铭商贸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采购合同并通知该公司。然而该公司却未能及时履约,经采购人多次催促,于12月16日向湖南省长沙监狱提交了《弃标说明》,放弃履行本项合同义务。在调查过程中,湖南镱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镱铭解释称:报价成本核算错误和其中一个商品未落实货源就仓促报价是其无法履行报价的原因,并确认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处理决定认定:湖南镱铭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报价、签订了合同却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入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商品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义务,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和对售后服务的投诉”的规定。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入驻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同时,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除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外,入驻供应商拒不通知运营商退回电子增信,可通知运营商一年内不再受理新的增信”的规定和第十条“入驻供应商因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予退还增信的,信用(保函)保证人无条件按承保金额划缴国库”的规定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湖南省财政厅将通知运营商不予退还该项目对应的增信10万元,由信用保证人无条件划缴省级国库。

据记者了解,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对小额支出和小额采购的监管重点在于认定成交无效和供应商的行为是否违反该管理办法。供应商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采购人可以据此废止合同,重新发布竞价邀请公告或进行直购下单。不予退还供应商增信则是根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入驻承诺和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时的约定,由运营商通知金融机构先无条件划缴国库。作为信用保证人,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办理电子增信时的约定向供应商追偿。

据悉,湖南省电子卖场供应商推行“承诺+信用”的管理办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法人和组织、个体工商户均可免费入驻,利用金融机构电子增信来替代保证金,降低参与成本,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简单宽松的准入条件,吸引了6.6万多家供应商入驻,“承诺+信用”的管理办法激励供应商诚信经营,截至2021年3月底,湖南电子卖场累计成交45.8万笔,成交额达7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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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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