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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一名“政采会计”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1-04-08 17:15: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如何做好一名“政采会计”

■ 李侃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执法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也与笔者所从事的财务会计工作密切相关,政府采购法是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的一部重要法律。笔者结合自身会计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谈谈会计工作中应重点把握的三点事项。

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财会人员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把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其中重要的部分,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凡是年度内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要全面科学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真正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以免造成项目实施提报采购计划时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影响项目正常进展。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还要注重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这也是政府采购法所要求的,目前特别是要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的采购政策,做好预留份额,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力度,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对社会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

把好政府采购资金支出关

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管理是财会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办理资金支付时,要认真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明确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义务,规定了采购资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按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拨付资金。合同履行中,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要注意审查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这也是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资金。

另外,还应对项目采购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比如项目是否执行了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无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限额标准并能够一次性采购完成的项目,拆分成限额以下的小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者故意拆分成非公开招标项目或小额自行采购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以及采购方式是否合规等问题,做到程序合规,手续齐全。

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把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纳入本部门内控制度当中,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设置内控流程,不断提高采购绩效。要紧密围绕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合同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落实、质疑答复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防控风险、提高效率,建立与采购活动主体职责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发挥“以内控抓绩效、以内控促提升”的督导作用,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同时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好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和各项要求,不简化、弱化应公开的信息,不编造篡改应公开信息内容,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小编有话说

希望政府采购知识能够更加普及

“最近我被轮岗去做政府会计了,现在年初预算要针对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相关系统填报,这可难倒我了。”一名会计人员抱怨道。

这名会计人员的苦恼并非个例。实际上,政府采购知识一般是“冷门”,其很多专业属性不为人知。社会大众提及政府采购,最多只能联想到政府采购的阳光透明,却不会联想到政府采购有着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并且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操性。对此,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也不甚了解。

虽为“配角”,但政府采购的重要性不容小觑。政府采购运用的财政性资金涉及公平利益的分配问题,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正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重要体现。同时,政府采购涉及面广,除了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外,会计、审计、政策决策者等都需要对政府采购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希望在不远的未来,政府采购知识能够得到更广泛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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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4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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