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多项政采立法“时间表”
政采头条
财政部明确多项政采立法“时间表”
政府采购法(修订)起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有望于年内完成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近日公布《财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其中对修订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3项法律法规,以及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等工作给出明确“时间表”。
根据《财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财政部将力争在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
2020年12月4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供法律引领和保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效率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此外,还借鉴了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与现行的政府采购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适用范围、政策功能、需求管理、采购方式、采购人主体责任等方面作了调整,重点完善了采购全链条管理,优化了采购交易制度,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上从强调程序控制到注重体系化治理,构建起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政策、采购交易到合同管理、救济制度的完整体系;交易制度上从强调公开招标到提倡公开竞争,改变简单根据金额大小确定采购方式的规定,形成由采购人根据需求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合同类型的新制度导向;采购人主体责任上贯彻权责对等原则,着力建立起“谁采购、谁负责”的机制。
业内人士估计,如果修订进展顺利,政府采购法可能于2025年前后迎来“换新”。
对于其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立法工作,《财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明确,将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规章项目;稳步推进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等项目起草工作。
据了解,上述规章制度中,《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0年12月21日公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在实践中运用广泛,约占政府采购规模的10%以上,但目前此类采购活动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为此,财政部结合国内开展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相关管理制度,拟创设框架协议采购制度,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丰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采购便利性。
有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财政部多次要求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进行清理,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清理后这些原先采用各类供应商库操作的项目如何规范运行也成为了不少人的一个难题,希望框架协议管理办法的出台能使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有更规范的采购方式可以遵循。
除了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另两项涉及多种采购方式管理的规章修订也将给政府采购具体操作执行带来重大变革。《征求意见稿》中对采购方式作了较大调整,将现行采购方式整合调整为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并对采购方式的评审、评标主体等都做了新的规定,这些变化是否会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修订中体现?今后各类采购方式执行有哪些新变化、新要求?这些问题备受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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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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