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小微企业获近八成政府采购订单
无锡中小微企业获近八成政府采购订单
本报讯 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力度。2020年,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达266.34亿元,较上年增长52.34%,占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的79.1%,中小微企业获得近八成的政府采购合同。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积极作用,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要求,切实采取六项有力举措,助力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全力扶持中小企业更好发展。
扩大市场,保障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目标,在预算编制时强调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部门预算单位向中小微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严格督促预留份额的落实。为了保证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政策落地,该市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新增必选项“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提示采购人“请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促进公平,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认真审核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落实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盘活资金,保障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充足。鼓励采购人对中小微企业提高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作为中小微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中小微企业获得合同后,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首期采购资金,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节约费用,降低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微企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据测算,此举每年可为中小微企业减轻资金占款约3.2亿元。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机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用活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强化服务,建立落实政策保障工作机制。分别明确并落实主管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指导、监督职责。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监管检查,对发现存在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理处罚;对未按要求及时反馈相关落实情况的,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确保相关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不打折扣落实到位。
(乐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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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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