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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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
■ 赵晔
政府采购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近年来获得了全方位的发展。但原有传统政府采购的诸多问题,如采购流程繁琐、审批时间长、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对称等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效能的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是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技术优势嵌入了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既可以弥补传统采购模式的弊端有效提升采购效率,又有利于监管,为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提供可能。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了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阶段,从未来看,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转型将进一步提速。为了加快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转型,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技术本身并不是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目标,而是提高政府采购效能的重要手段,因此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是信息化的范畴,也是政府采购能力建设的范畴,更是复杂的组织管理问题。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和强劲动力。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要成为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弱化对政府采购参与者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员工数量、资质水平、技术工艺等的限制性规定,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第三方评估。其次要简化管理流程、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保障采购人尽可能便捷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通过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减少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来简化管理程序,将依法能够下放采购人的采购权限尽数下放,保障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灵活性。最后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健全监管体系,通过稳定市场主体的监管预期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数字化平台建设是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内容。目前各地都建立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并涌现出许多优秀的典型。但从我国信息平台的整体建设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建维成本高、服务体验差等问题,这些问题既不适应“互联网+”的技术发展趋势,也难以满足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要求。而政企合作模式通过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既能够使得政府获取更专业化、更高效能的产品和服务,又能够节省财政资金缓解财政压力,在数字平台建设中可以进一步推广。一方面要通过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增加社会力量进入的积极性,尤其是要破除“以项目为中心”“以部门为主体”的政策体系的制度限制,建立起多部门横向联合、中央地方纵向协调的购买服务新机制。另一方面要增强政府对政企合作的管控能力,政企合作虽然主要是依托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是对政府在的成本预算、价格约束、服务质量监督以及社会主体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直接影响服务提供质量。
加强数据治理是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要素支撑。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条件就是数据的共享互通。共享互通就是打破不同部门、不同组织的数据界限,实现部门通、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数据主要来自于各个分散的采购人,加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由于协同性的缺乏,数据“条块分割”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数据共享互通更是无法实现。此外,集聚在各类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上诸如采购合同、支付记录等海量数据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这使得采购数据难以价值转化。因此。建议在明晰数据产权主体的基础上,打破采购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实现采购数据的共享和信息的交换,建立多维度的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库,并加大数据价值转化进程。
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政府采购决策体系是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建立基于信息再利用的政府采购决策体系成为可能。通过大数据可以对预算单位行为进行记录,通过数据变化可以对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判断,通过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评估和预报模型可以预测采购的未来发展趋势,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这样就能够充分挖掘政府采购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实现智能采购、智能监管、智能服务和智能决策,从而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效率,更好地促进采购主体有效履职尽责。同时要注意到,虽然大数据会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但大数据资源也有其局限性,如有很多重要的信息或者不确定的信息是难以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呈现的,因此对于这一点,决策者也要综合考虑。
[作者系辽宁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本文系“兴辽英才计划”项目“新时代辽宁财政高质量发展研究”(XLYC1807200)阶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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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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