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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宁夏政府采购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3-25 18:07: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地方经验】

数说宁夏政府采购

——宁夏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及2021年工作布局

■ 舒心

2020年,宁夏政府采购工作聚焦采购质量和绩效,简政放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聚焦采购透明度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推动全流程电子化;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找准政策发力点,积极发挥政策作用;聚焦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提高监管效能。整体工作推进有序、成效良好。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20年,宁夏政府采购规模为597.83亿元,较上年增加124.54亿元,增长26.31%。采购规模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实现工程类数据应统尽统,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规模为447.76亿元,较上年增加49.04亿元,增长12.3%,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74.9%;二是紧急采购支出规模增加,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开通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采购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9968.95万元;三是涉密采购数据纳入统计范围,涉密采购规模为1.82亿元;四是加大了数据统计工作力度,通过整合数据报送路径、提高数据报送培训质量、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等,各单位数据报送的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基本实现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全覆盖。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第一,公开招标采购仍占主导地位。2020年宁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分别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91.19%、0.22%、0.67%、3.29%、3.82%和0.51%,公开招标采购规模占比较上年下降5.28个百分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规模分别上升0.11、0.28、2.04和3.32个百分点,单一来源采购规模下降0.4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各单位严格执行2020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依法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二是公开招标采购期限长、程序多,部分单位为提高采购效率,优先选择非招标方式;三是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管理,财政部门严格单一来源采购审核,使单一来源采购占比下降。

第二,货物、服务采购规模增幅有所上升。2020年宁夏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规模分别为87.92亿元、459.8亿元和50.1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14.71%、76.91%和8.38%,增幅分别为5.23%、-9.34%和4.15%。其中货物采购主要增加在通用设备13.45亿元、专用设备10.79亿元、医药品7909.33万元和其他品目16.73亿元,服务采购主要增加在信息技术服务11.94亿元、其他品目14.39亿元。

第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凸显。一是有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0年宁夏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568.38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95.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72.93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金额的12.83%。二是严格进口采购管理,2020年宁夏政府采购本国货物规模为589.45亿元,采购进口货物规模8.38亿元,较上年减少6.09亿元,仅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1.4%,主要原因为是全球疫情影响,进口渠道受阻,各单位优先采购本国货物。三是面向监狱企业采购规模增长迅猛,2020年宁夏政府采购授予监狱企业合同金额1929.43万元,较上年增加1750.47万元,增长978.13%。

第四,投诉举报案件数量有所下降。2020年宁夏共收到供应商投诉和举报案件181起,较上年减少44起,下降19.56%,其中投诉案件153起,较上年减少58起,下降27.49%,涉及金额7.04亿元,举报案件28起,较上年增加14起,增长100%,涉及金额1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建立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向社会公示质疑投诉相关情况,无效、恶意投诉有效减少;二是加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责任落实,对在质疑环节能够化解的矛盾纠纷和政策疑问,及时回复,有效处置;三是个别供应商质疑投诉超过法定期限或不符合质疑投诉相关规定,采取了信访举报等其他方式进行维权。

第五,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底,宁夏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数量为594家,较上年增加165家,增长38.46%,专职从业人员超过3000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2671人,较上年增加1466人,增长121.66%。

当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有所下降。2020年,宁夏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仅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26.79%,较上年下降26.3%,其中节能产品采购规模6701.74万元,仅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19.92%,较上年下降38.73%,环保产品采购规模1.86亿元,仅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30.58%,较上年下降17.24%,节能环保政策持续落实力度有所减弱。

第二,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落实力度仍需加强。2020年,宁夏授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合同金额707.32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就业,宁夏制定了评审最高限价格扣除、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压缩合同签订时间、优化合同付款期限等多项助残措施,但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到位,政策效果打了折扣。

第三,投诉举报需进一步规范。2020年153起投诉案件中,转送有管辖权部门的2起,不予受理4起,在已结案的132起中,投诉事项成立52起,仅占投诉案件的39.39%,投诉事项不成立30起,经协调撤诉50起,其中多数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证据投诉或简单以网络产品宣传截图为证据投诉成为常态,行政成本明显增加。个别供应商主观认为质疑投诉流程复杂、期限长、效率低,在质疑投诉有效期内未按规定质疑投诉,简单用信访举报替代维权。

第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涉及违法违规代理机构99家、具体经办责任人300余人,评审专家18人、采购单位61家,剖析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流程学习理解不到位,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制未有效落实,代理机构专业定位不准,过多重视采购经济效益,评审专家专业性不强,未能发挥专业评审作用,个别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施加主观意愿影响等。

第五,信息统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口径理解不准确、不到位,零星采购、自行采购及涉密采购相关数据报送有所缺失,个别单位数据报送迟缓,影响数据统计的及时性。

2021年宁夏政府采购工作布局

2021年,宁夏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第一,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好改革发展大局。根据财政部修法进程及部门规章修订完善情况,做好宁夏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管理及专家评审管理、负面清单等各类制度规范;加大对各单位落实节能环保、支持本国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的督导力度;建立采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线培训考试平台、优化大数据监管预警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等,充分发挥信息化动态监管优势。

第二,突出关键重点,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围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开展重点抽查督导,做好违法违规问题案件的处理处罚;配合纪委监委、公安、审计等部门做好大数据采集、分析、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及数据互联互通等重点工作。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领域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打造行业治理新标杆。

第三,强化精细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政府采购“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运用,规范质疑投诉工作流程,将线下质疑投诉全部转为线上办理,建立和完善随机选取受理人员、办理人员和审查专家、现场公开受理人员信息、公开案件处理结果的“三随机、两公开”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平台,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将投诉举报处理及监督检查形成的处理决定编写为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准确把握执法尺度提供指南。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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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39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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