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为网上商城立规矩划红线
【聚焦网上商城】
宁夏为网上商城立规矩划红线
本报讯 记者昝妍 通讯员舒心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网上商城当事人范围、采购方式、供应商入库管理、商品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以期用制度规范,为政采网上商城采购行为筑起“防火墙”。
《办法》所称网上商城的当事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采购人包括全区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供应商包括经公开征集并按约定条件确定的生产厂家、电子商务类供应商以及提供可量化标准服务的供应商。
《办法》规定,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商品,可自行选择网上直购或网上竞价采购两种方式。采用网上直购方式的,采购人须在网上商城选择供应商及其商品并填报采购计划单,按各级审批流程审核通过后,生成直购订单,供应商确认订单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宁夏采购中心”完成电子签章后交易结束。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的,采购人需填报采购计划,经各级审批流程审核通过后,由宁夏采购中心在该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价公告,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时间段内进行一次性报价,系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网上商城无论通过何种采购方式,在商品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全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办法》明确,网上商城供应商由宁夏财政定期征集,各类生产厂家及服务类供应商征集范围以发布的征集公告为准。此外,进入网上商城的生产厂家可推荐授权的经销商进入网上商城参与网上商城直购及竞价,生产厂家对其授权的经销商进行统一管理。
《办法》强调,网上商城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建立商品库,并按照统一的商品分类标准登记了所有商品。供应商负责对商品信息进行维护,同时承担质量、服务及价格的管理。网上商城上架商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来源渠道正规、合法,按规定提供售后服务,承担“三包”责任。《办法》禁止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盗版侵权或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专供、特供政府采购s市场的商品。
监管方面,《办法》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监督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行为。宁夏采购中心负责网上商城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网上商城直购、竞价、协议供货等工作。
此外,为了营造良好的政采网购环境,《办法》分别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不规范行为列出清单,划出“警戒线”。采购人如出现8种不规范行为,将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主要包括,将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与供应商串通采购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无故拖延付款、逾期付款;网上竞价中录入需求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或限制性;网上竞价中需求不细化、不明确、导致供应商无法报价或履约,等等。
《办法》规定,供应商如存在13种不规范行为,将取消其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主要包括,上架商品价格高于电商平台商品官网报价,或高出大型上市网购商城的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含税平均价格;上架商品属于非市场公开销售商品、已停产商品、已下架商品且销售价格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销售价格;上架商品在全区范围内同品牌同型号配置标准和服务标准不一致,供货商品与订单信息不一致;上架商品非原厂原装、全新正品,商品技术参数、条形码、库存数量、物流信息等数据造假;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或逾期送货;借变更机型、配置等名义从中赚取差价或加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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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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