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明:只要做得正,就不惧威胁
争议发生时,有人扬言要静坐,有人威胁要做“深度报道”,有人则要搬出领导……所有压力都指向了政府采购部门。然而——
只要做得正,就不惧威胁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吴小明
吴小明
2006年2月,我离开工作18年的纪检监察岗位,投入到全新的、充满挑战性的政府采购领域。5年来,我先后5次当“被告”,10次上法庭,并多次受到威胁。其中,4次受威胁的经历至今仍记忆犹新。
不废标,就静坐
当年那场江苏幼儿玩具采购风波,依然历历在目。
2009年5月,省委、省政府拿出1亿元,为全省1000所农村合格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这项影响较大的民生工程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实施,竞争比较激烈。
9月中旬评标结果公布后,有8家未中标的玩具供应商联名质疑,并组织20多人到政府采购处集体上访。他们威胁道:“马上就是国庆60周年了,你们不是要求维稳吗?这个标如果不废,我们厂里有的是人,马上就组织两卡车工人到省政府去静坐。”接着,他们又联名向15家单位写举报信,包括中共中央纪委、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电视台、中央江苏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政法委、省财政厅等,当时这件事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派记者做深度报道
某媒体就江苏幼儿玩具采购进行采访,片面听取投诉人的陈述、曲解部分评审专家的说法,作了不实报道,被报刊文摘及部分网站转载,对江苏政府采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们通过召开案例分析会,采用写实的方法,还原实事真相,请8家供应商、媒体及相关当事人参加,把涉案的所有录音、录像及现场操作材料全部回放,让公众判定我们的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
会上,我对媒体的记者说,政府采购欢迎社会各方面监督,也包括媒体。但希望媒体在报道政府采购信息时,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基本的了解,不要误导读者;报道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引用当事人原话时,应与当事人核实,这是记者的职业道德。事实面前,8家供应商的代表承认错误,表示今天上了一堂法律课,过去不懂政府采购,今后一定要练好内功、依法采购;会上,当着与会代表的面,某媒体表示,由于不实报道给江苏政府采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表示歉意。
然而,这场风波并未平息。当晚,某媒体的记者连续打了7个电话给我:“我提醒你,这件事情到此为止,否则明天就派记者来进行深度报道。”我当即回答:“我做了18年纪检监察工作,从事政府采购工作5年来,打过5场官司,上了10次法庭,还没有败诉过。只要我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就不怕你。”
第二天,也就是2010年5月7日,正好是《中国政府采购报》成立之日,我参加了该报社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的成立大会。前面提到的某媒体派了3位记者前往我的办公室。3位记者看我不在,便和处里的同志说:“让你们吴处长有空给我们回电话。”我回电说:“你告诉他们,我现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开会,没有空!”这件事情最后不了了之,没了下文。
你我都不好向省委交待
我刚到政府采购不久,某单位要采购一批用于新生儿接种的乙肝疫苗,根据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酵母型和细胞型两种。采购人指定要酵母型,不要细胞型,受到供应商质疑、投诉。
我告知采购人,政府采购的定位是服务,你们是疫苗专家,只要提出的要求依法有据,我一定尽力做好服务。该采购人拿不出合法依据,但坚持要用酵母型,理由是安全、无毒副反应,且认为其要求不是限制性条款。后来,采购人又找人来说情,并对我说:“疫苗安全关系到江苏的千秋万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过去我们一直用酵母型,没有用过细胞型。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如果有一例有毒副反应,你我都不好向省委省政府交待。”
为此,我们向上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请示。卫生部门答复,凡进入《药典》的,都是经过长期实验论证的,安全可靠。经查阅《药典》,酵母型和细胞型都在其中,且均适用于新生儿;财政部门则表示,除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采购项目,均应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取得了良好效果,每支疫苗的价格降低了20%,采购人单位非常满意,质疑、投诉供应商虽没有中标,但对中标结果心服口服。
后来,在治理商业贿赂期间,我看到某地公布的典型案例,有一个就是疫苗案,4人因私分3000多万元被查处。回想这件事,如果我们当时没有顶住压力,向采购人妥协,万一出了事情,后果不堪设想。
你们是哪个领导分管?
某采购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先后数十次来政府采购处,认为供应商、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在招标中都存在违规行为,要求监管部门认真组织调查,严肃处分供应商、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并改由第二中标人中标。
经调查,采购结果合法有效,未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中标产品确实存在个别瑕疵,但评审专家现场已经发现,并作了扣分处理。可是采购人坚持要求我们处罚当事人,认为监管部门不强势。我告知,监管部门确实有处罚权,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不能随意使用。后来,采购人要求重新组织评审专家评标,并按其要求出具意见。未获同意,便自行将评审组长找到单位训话,还理直气壮地质问我:我们的钱买东西为什么非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为什么要由专家说了算?
我告诉他,你个人的钱,想买什么就可以买什么,但财政性资金依法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采购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又威胁我:“你们政府采购是哪个领导分管?是你带我去还是我自己去?我就不相信没有王法了,我要向你们领导、向纪委、向媒体反映,还要到法院去告你。”
我淡然回答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你的权利。在合法的前提下,我会尽力做好服务,但不合法的事情我不能做。
感悟压力
政府采购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每天都面临新问题,每天都是新的起步。有人问我,政府采购工作压力这么大、这么辛苦,你坚持走下去的动力何在?
我的答案是,自己从不觉得工作辛苦,我是把它当作一项阳光职业来做的,这是我的事业和责任。既然组织把我安排到这个岗位上,我就要干一行爱一行,用心去做好。至于压力和挑战,我坚信,只要我们依法采购、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只要我们做得正,就不用怕。倘若我们以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心态来面对工作、面对生活,那么,一切苦难和经历都将被赋予积极的意义,助推着我们走得更远。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