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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认识深 行动快 成效显

栏目: 专版,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3-15 19:41: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税务总局:认识深 行动快 成效显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财政部近日印发的2020年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报显示, 2020年,税务系统完成预留份额达15505万元,采购额达2.1亿元,这两项排名在中央预算单位中均是位列第一。

“成绩来之不易。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历史使命、紧迫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提升认识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落实速度和拓展工作宽度这四个维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助力决胜脱贫攻坚作用。”谈起取得如此突出成绩,税务总局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提升认识高度,切实担起扶贫政治责任。税务总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历史使命和紧迫政治任务。在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指挥部署下,总局出台了系列扶贫税收优惠措施,派出大批税务干部奋战在扶贫一线,并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级税务局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脱贫攻坚作出进一步部署。税务系统各单位深化思想认识,勇挑扶贫责任,积极担当作为,扎实做好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强化任务部署落实。针对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有四级4000多个预算单位的实际,税务总局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落实、上下联动的思路,建立了全系统“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税务总局认真研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迅速制定落实方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强调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基本要求,明确扶贫平台交易、预留采购份额等具体事项。二是强化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指导。对外加强与财政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的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帮助。同时,总局层面建立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党建、财务、采购、服务中心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系统层面分片区设立多个微信群,建立贯穿四级税务机关的直通车,选派精兵强将,专职协同平台技术人员全天候答疑,解决政策和操作问题。三是强化集中推进,开展主题活动。联合平台开展“扶贫采购月”活动,建绿色审核通道、贴税务扶贫标签、开抖音专场直播,集中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强化宣传、指导、督促与落实。

加快落实速度,推进采购扶贫早日见效。针对受疫情影响,农副产品滞销问题突出的现状,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想方设法加快实施,实现三个“快速”。一是快速开通平台账号。要求各级预算单位30天内上报数据信息,总局统一开通平台账号,确保账号开通率100%。二是快速确定采购份额。要求各级预算单位,无论食堂是自办的还是外包的,均要第一时间明确预留采购份额。三是快速提升采购比例。下发《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的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50%以上预留份额的采购任务,并特别强调不得拖欠货款。总局机关带头落实,系统单位加快推进。

拓展工作宽度,实现相关工作协同共进。税务总局注重与其他脱贫攻坚任务的统筹,在采购过程中实现了“三个协同”,形成了工作合力。一是与定点扶贫工作相协同。税务系统承担了大量的定点扶贫任务,并将对口的国家级贫困县农副产品纳入平台,建立税务系统扶贫专区,重点组织税务系统各单位从专区采购,实现了采购扶贫与定点扶贫的协同共进。二是与支持湖北发展相协同。将湖北省的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农副产品纳入税务专区,鼓励税务机关优先采购。三是与扶贫干部落实扶贫任务相协同。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在认识上要做到‘深’,把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作为践行初心和使命的重要举措。同时,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行动上要做到‘快’,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让贫困地区人民尽快见到实惠。此外,脱贫攻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方法上要做到‘统’,注重统筹协调,多向财政部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指导帮助,多与其他各项扶贫工作联动开展,取得叠加效果。”谈起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税务总局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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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36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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