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今明两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了“指南”
中直机关今明两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了“指南”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印发《关于中直机关2021-2022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明两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中直机关各京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办公家具,均应按《通知》规定进行定点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办公家具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应按有关规定委托中直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定点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超出100万元的部分,应委托中直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据了解,2020年底,中直采购中心对“中直机关2021-2022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本次采购分为2个包,共确定120家定点供应商。第一包定点供应商为木制、木制铝制结合家具生产制造商,第二包定点供应商为钢制、钢制铝制结合家具生产制造商,其服务有效期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将按照《定点采购协议书》《供货合同》及相关约定为采购单位提供办公家具方案设计、制造、安装和售后服务。服务有效期内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办公家具采购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在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对于办公家具的采购程序,《通知》也进行了明确:一是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明确采购需求,并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价,确定满足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填写《中直机关家具定点采购情况记录表》留存备查。采购单位进行家具定点采购时,无论拟采购货物金额大小,均要进行比价。采购单位组织采购定点供应商入围产品的,由相关定点供应商另行报价,采购产品规格尺寸可以在入围产品基础上有5%的浮动,颜色、式样和细部构造可进行调整,采购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入围价。入围产品的材质、配置、入围价等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频道查看,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承诺的规格、材质、价格和服务等要素供货,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产品质量。采购单位组织采购定点供应商入围范围以外产品的,应明确采购需求,由定点供应商另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向北京地区其他政府部门销售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如采购产品属于《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内产品,报价不得超过该标准规定的价格上限。
二是签订供货合同。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要求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频道上生成并打印《供货合同》。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可实地察看家具的生产过程,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三是验收和结算。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货物验收,可根据相关约定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办公家具质量。采购单位应按《供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
《通知》还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办公家具的政府采购工作。
《通知》强调,将强化监督管理。中直采购中心将按照要求,每月组织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将要求被检查到的采购单位提供《中直机关家具定点采购情况记录表》。如无法提供比价记录,中心将督促采购单位进行整改,视情将相关情况向采购单位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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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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