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政采“组合拳”助力“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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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政采“组合拳”助力“双胜利”
■ 实施政府采购便利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2020年以来,武汉市财政部门积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疫情后的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首先,实施政府采购便利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武汉市财政局积极应对,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的同时,紧抓防疫物资紧急采购保障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武汉市紧急发布《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时间启动了政府采购应急机制。
二是推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武汉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坚持“应减尽减”原则,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提高防疫物资采购效率。市直部门(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须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无须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
三是积极推进电子商城采购。疫情期间,按照“不见面、不接触”原则,积极宣传、鼓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电子商城网上在线采购工作。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增设“抗疫物资”专栏,协调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力保障防疫药品供应及采购,为采购防疫物资提供支持。截至2020年11月30日,该市政府采购在线完成开标项目6347宗,成交金额 41.64亿元。
四是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全市各预算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无需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取消供应商投标报名环节。
五是提升紧急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该市在确保紧急采购质量和时效的前提下,指导采购人健全完善紧急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在武汉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公布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畅通防疫期间投诉、举报渠道。
其次,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该市全力推动预算单位开通采购账户进行预算采购,以“832平台”为突破口,落实消费扶贫责任,持续创新消费扶贫方式,广泛开展消费扶贫协作,深入推进消费扶贫行动,积极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引导。武汉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等部门及时印发《关于落实省财政厅等部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重点,引导各区财政局、各级预算单位充分认识到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策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在“832平台”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慰问品等,落实政府支持消费扶贫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及时为预算单位提供政策解答和操作指引。
二是鼓励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该市财政局联合市扶贫办印发《关于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实时发布《市财政局关于全市2020年月度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情况的通报》,督促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市在“832平台”上注册的预算单位2482家,预留采购额5268.93万元,已完成交易总额6978.38万元。
三是推进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在全国“2020消费扶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期间,武汉市共成交订单291笔,交易金额共计131.04万元。此外,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购买湖北省及对口支援与帮扶的省内六县一区的农副产品。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市在“832平台”上采购湖北省内农副产品订单 8897 笔,交易金额共计5629.44万元,占已完成交易总额(6978.38万元)的 80.67%。其中,采购省内六县一区农副产品订单2185 笔,交易金额2361.40万元。
最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便捷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个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一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研究出台《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取消涉及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增加信用信息复核查证环节,将《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作为评审因素。通过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对不诚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理,并强化对评审结果的统计和运用,进一步完善该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
二是提供便捷化政府采购服务。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市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起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同时,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在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基础上,继续鼓励采购人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供应商市场交易成本,并建立预付款制度。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在预算绩效目标中嵌入采购政策目标,将落实采购政策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采购需求编制、组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强制和优先采购等措施,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去年以来中小微企业占市级政府采购规模达88.5%。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切实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
(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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