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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确定9项金融财税措施促小微企业发展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5: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目前,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成为困扰一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瓶颈。为了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此次确定的支持政策从金融财税两方面推出了9项措施。

记者了解到,会议研究确定的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3个方面。具体内容涵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此外,会议研究确定的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6项,其中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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