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用款计划结余当年12月追减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财政局对政府采购资金结余作出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资金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市财政局于当年12月追减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结余(用款计划与中标金额的差额部分),追减未使用的政府采购指标,并向单位下达《指标追减通知书》。
为此,连云港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在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对部门预算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西化,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单独列示,形成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各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通过连云港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预算调整程序执行。各预算单位申请付款时,与连云港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的采购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交市国库支付中心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到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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