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编印政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编印政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首次编印了《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环境。
《指导意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意见;第二部分是两张清单(正面、负面)。《指导意见》侧重于采购文件编制的基本规则、普适性的文件编制注意点和两张清单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的适用范围及说明。两张清单考虑从应当、可以、禁止三个方面去编制。将“不可为”的事项编入负面清单,将“必须为”的事项编入正面清单。同时将财政部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例编入清单。《指导意见》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结构比较全面综合。编制指引采取了“指导意见+正负面清单“模式,将较为抽象的内容和编写采购文件的注意要点等在第一部分文字部分中体现,便于各使用单位理解。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包括“不可以为”“应当为”的具体内容、对应法条引用、案例等在第二部分清单里体现。二是清单分类较为独特。清单按照“资格条件类”“采购需求类”“投标、响应规定类”“评审类”“合同类”“其他”进行归类,并按照采购文件的编制顺序进行整理,更加贴近采购人的使用习惯。三是负面清单里面增加了“示例”。示例主要来源于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指导案例和文书裁判网的案例,并将其提炼整理,在清单内容中做好了对应关系。四是内容比较饱满、条款比较多。《指导意见》的编制不仅吸收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定要求,也将财政部的规章、文件涉及采购文件编制、具有实操指导意义的内容都收录在清单中。
(郭纲陈继洪毛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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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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