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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0:55: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项目名称:改造工程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0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11月10日9:30
各供应商: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委托,现就汕头市政法信息网区县检察院、法院机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102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政法信息网区县检察院、法院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100,876.45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机房改造工程。(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安全施工资质;
4.具有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5.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设计、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6.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
7.允许没有第5项、第6项资质的供应商与有该两项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能够提供长期、稳定、优质、及时的服务,并不得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非在汕头市辖区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汕头市辖区内设有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办事处或分公司。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0日9:30(注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9日17:00
十、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1年10月10日起至10月14日17:00),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招标公告中提供下载的《附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完整的招标文件需各供应商持有关资料到汕头市政法委领取,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人签署本项目保密承诺书。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19日(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汕头市海滨路7号。
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各供应商须携带资料至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填写相关资料表格后领取。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领取。
十二、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1.投标申请公函一份(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2.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如有的话);
6.安全施工资质复印件;
7.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8.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9.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10.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11.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2.本项目保密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格式附后);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勘察现场时间:2011年10月20日9:00至2011年10月21日17:00
十四、采购人名称: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海滨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小姐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2741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79795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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