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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政府采购大事记

栏目: 专版,电子报 时间:2021-01-04 16:29: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书写新闻记录历史砥砺前行

2020中国政府采购大事记

1

★修订后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炉

该办法自202031日起施行。

★统一全国集采目录迈出重要一步

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要求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为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提供基础和保障。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

★新一期中央集采目录重点调整三方面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开始实施。与上期目录相比,重点有三大变化:一是集采机构采购项目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二是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列入新目录,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三是新目录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上海市财政局、内蒙古财政厅、深圳市财政局被财政部确定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示范点

★财政部要求疫情防控采购建立“绿色通道”

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财政部出台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举措,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正式投入运营阶段

2

★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窗口暂停现场受理

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

★财政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管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履职尽责,科学合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实行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发文,提出实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同时公布《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医用防护服等10类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将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3

★政采意向公开政策落地,财政部祭出优化营商环境“国际范”举措

财政部对标国际通行做法,明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具体要求。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

★透明度持续提升,我国政府采购越来越“敞亮”

财政部发布2019年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各地区平均得分88.4分,结果为良好,低于70分的地区首次“清零”。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公布

各部门、各地区应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71日起按照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内蒙古、四川“试水”政采意向公开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内蒙古、四川两地率先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4

★财政部明确政采电子化交易监管规则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

财政部在对湖南省财政厅作出的《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号令)等相关事项。

★广东对2019年政采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

广东省财政厅参照财政部的做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省级137个一级预算单位及20个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评估采用量化方式,评估内容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部管理情况、信息发布情况、配合评估情况;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情况、市级分网建设情况、信息发布情况、配合情况。

★山东启动集采机构竞争试点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将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列为首批集采机构竞争试点。202051日至1231日,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跨地域、跨层级,自主委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项目。

★浙江、广西、北京、湖北等地有序推进政采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5

★中央单位政采意向公开系统上线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系统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模块,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准备就绪。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暨扶贫产品采购平台(扶贫馆)上线

电子卖场产品涵盖台式计算机等9类集采目录内品目,以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27类集采目录外品目,已上架产品超过16万种。扶贫馆定位为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有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企业采购扶贫产品的特色采购平台。

★深圳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机制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印发,其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流程设计了政采行政裁决程序,形成了“三随机两公开一横一纵相互制衡”的内控制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

民法典将于20211月起施行。届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废止,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将由民法典中的合同编替代。

★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

报告主要是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委员会规定的“加入GPA有关信息的问题清单”,从法律框架、政府采购范围、非歧视政策、避免利益冲突和预防腐败的措施、采购程序、信息发布情况等方面对我国政府采购情况作出的全面答复。

6

★深圳市财政局作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此举标志着该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初步建成。

100个中央部门公布政采预算,近半数部门政采预算低于2019

本次预算公开主要呈现“一增一减”两个特点:公布政采预算的单位数量较2019年增加3个;近50%的中央部门政采预算金额与2019年相比有所下降,彰显了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决心。

★政府采购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

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甘肃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工作

甘肃省财政厅发文,在甘肃省省本级、兰州市市本级和兰州市所辖三县五区探索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2071日至1231日。试点地区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自主选择委托试点集采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含涉密项目)。

7

★国务院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该条例自20209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按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96家中央部门公布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授予中小企业的政采支出超五成

96家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了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统计显示,超过60%的中央部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五成以上,较前两年呈平稳态势。

★全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召开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据统计,截至7月中旬,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的供应商已覆盖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交易额突破10亿元,惠及50多万贫困农户,带贫益贫成效明显。

★财政部参加GPA2020年第二轮多边谈判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2020年第二轮多边谈判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财政部国库司相关人员参加谈判,并就中国政府采购有关情况以及国情报告的更新情况作了主题发言。

8

★广东向集采目录“省域统一”目标迈进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发布,并将于202111日起施行。全省原则上实行相对统一的集采目录,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在新目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新目录不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政采规模首降诠释节用裕民之道

财政部公布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据统计,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0亿元,较上年下降7.8%,地方政府采购规模及工程、服务类采购规模降幅明显。这是自2002年以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首次下降,表明各级地方政府真正过紧日子,将很大一部分财力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刚性支出,充分诠释了各级政府对节用裕民之道的坚守。

9

★深圳变更集采业务承接主体

91日起,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承接主体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变更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全国消费扶贫月专题活动圆满落幕,832平台交出亮眼“成绩单”

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达19亿元,累计活跃供应商5700多家,活跃采购人超过14万个。

2020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启动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了年度创新奖、精品项目奖、年度人物奖、政采助力脱贫攻坚组织落实奖、政采助力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奖等12个奖项,旨在寻找政采创新和引领者,请他们站在C位,鼓舞带动全国政采人共同应对严峻挑战,经受风雨洗礼,开启新的历程。

10

★财政部对22家代理机构、24家采购人作出处理

财政部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对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查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2家代理机构、24家采购人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20消费扶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在京举行

此次对接会由供销总社主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协办,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暨832平台承办。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1200多家供应商带着1.2万款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集中亮相,通过产销对接,进一步激发了政采消费扶贫的潜力。

★财政部、住建部要求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在南京、杭州等6个城市开展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财政部、住建部部署政采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

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召开专题座谈会,部署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试点过程中,重点要探索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如何落实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工作机制。

★江苏徐州首单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成功签约

11

★财政部与上海市政府共同举办2020年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

作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重要配套活动之一,本次论坛以“商机共享、规则互通”为主题,来自多边开发银行、联合国驻华系统、外国政府驻华使馆的高级官员、中央相关部门和全国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优秀供应商代表300多人齐聚一堂,探讨政府采购规则与最佳实践,分享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抗疫经验,共建政府采购合作平台。

★辽宁探索政采评审无纸化

辽宁省财政厅根据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方案部署,正式启动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仅此一项,预计每年能节约相关企业的交易成本总计近500万元。

12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法律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参加人等多个方面作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此次修订政府采购法,也表明我国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财政部对1家采购人、8家代理机构作出处罚

财政部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对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查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1家采购人和8家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创设框架协议采购制度,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丰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规范小额零星采购采购活动,提升采购便利性。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三种适用情形,并对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的全流程作了详细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公布

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完善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

★“中国政府采购峰会2020”在京举行

来自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领导、政府采购业界代表和专家围绕“后疫情时代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进行研讨交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峰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文字/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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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18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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