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将有新规
宁夏: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将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孙冉冉报道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规范该自治区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提出2021年度内单项或批量公务用车采购总金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应采用网上超市协议供货采购。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效率,规范公务用车采购流程,《通知》明确了各相关方在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网上超市采购中的分工。作为监管部门,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负责网上超市中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品目目录、限额标准、供应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的制定以及价格监测、系统维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本级预算单位网上超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行为。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网上超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具体执行、实施。采购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内部采购活动管理,建立内控制度,切实防范采购风险。供应商应在网上超市平台对其提供商品的型号、价格、参数等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并协助采购人在相应的品目范围内选择商品。
为使公务用车购置费使用更合理,《通知》强调,网上超市车辆的价格应低于厂家指导价的5%以上,并低于市场平均价。如有供应商在协议供货中提供的车辆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标准,将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其他供应商被取消协议供货资格的情形,包括:协议供货车辆为现行国家汽车排放标准以下车型;实际供货车型与订单信息不一致;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或逾期供货;借变更车型、配置等名义对同一款车型变相加价;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擅自将成交项目整体或分包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等。
对于参与网上超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采购单位,《通知》也提出了颇为严格的要求。《通知》指出,采购人如在网上超市出现违规行为,将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这些违规行为包括:将超过分散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超市采购;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与供应商串通采购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无故拖延付款、逾期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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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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