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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销售联系表引发的大换血

栏目: 家具 时间:2014-02-21 10:51: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徐丽红

 

近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六期) (简称“环保清单”),入围家具企业数量从第五期的97家减少到目前的82家,但仔细对照前后两期目录却不难发现,第五期目录内的45家企业没有出现在新目录内,与此同时,又有28家企业新加入进来。在记者调查了解后得知,事情是缘于一张销售联络表。

 

填写疏漏造成大遗憾

 

当记者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此项工作的承办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政府绿色采购推进办公室副主任陈轶群时,其对此情况已有掌握,他解释道:“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第六期‘环保清单’在要求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按照财政部和环保部的要求增加了入围企业《销售联系表》这么一项内容,但有些企业没有落实好表格的填报工作,直接导致其没有入围新一期的目录。而且《销售联系表》和《承诺书》的填报要求是一起发布的,很多企业是这两个表格的填报工作都出现了问题。同时,有些企业认证证书过了有效期,但没有提出正式续约申请,几个原因导致了在新一期目录里有多家企业落马。”

陈轶群表示:“因为在新一期目录里增加了《销售联系表》的内容,所以在之前的公示中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了特别的强调,还针对这样内容逐一与企业沟通落实。”在第六期的公示文件中确实对“环保清单”(第六期)所列制造商需递交《承诺书》(第六期)、《销售联系表》(第六期)的填报要求及报送方式做了明确注明,同时强调逾期未递交的,视为不接受《承诺书》内容和拒绝提供《销售联系表》,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权利。

“为了引起企业的足够注意,在公示文件中还特别注明了5个注意事项。”陈轶群介绍道,第一,《承诺书》必须同时具备手书的企业名称、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无效;第二,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名称及其公章必须与“环保清单”所列企业名称一致;第三,必须提供内容一致的EXECL电子版本《销售联系表》,否则无效;第四,企业反馈至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的异议必须是原件,涉及公示企业自身内容的,须加盖公示企业的公章,涉及其他企业的,须加盖提出异议企业的公章;第五,企业提出异议的,必须同时提交书面文件原件和电子邮件,否则无效。“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企业的落实情况并不是很好,所以出现了现在的情况。作为第三方认证部门,我们对于目前的情况也是感到非常遗憾,希望企业能更加关注认证清单工作,避免今后再出现这种情况。”陈轶群说到此不免遗憾。

 

为细化服务增加清单内容

 

在新一期目录中增加《销售联系表》绝不是空穴来风,这背后是财政部、环保部细化服务的坚定决心。

一直以来,在家具的政府采购领域内,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肩负着与其他行业相比更重要的责任。因家具项目没有列入强采目录内,所以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成为政府采购部门在家具项目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意图的重要依据,环境认证中心对这项工作也格外地重视。

但由于采购部门、采购人与企业之间沟通不畅,也出现了一些阻碍这个清单更好地为政府采购服务的效果。“毕竟现在很多人对于环境标志的认识还很不全面,对于入围企业的环保情况也是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让采购人主动购买节能家具的难度也很大。”陈轶群解释道,“在我们之前和采购部门的沟通中,经常会听到采购一线的同志对于与入围清单企业沟通不畅的反馈意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采购环保的政策功能的发挥。作为政府采购第三方认证部门,我们的职能就是做好、做实服务。同时,财政部领导也关注到采购一线的这些诉求,决定在发布第六期‘环保清单’公示文件中要求企业增加《销售联系表》的内容。今后,政府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在购买家具产品时,可以很方便地联系到入围企业的人员,对一些技术指标或参数进行沟通和了解,增进双方的有效沟通。”

与此同时,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为政府采购服务,在“环保清单”内还明确规定:对于“环保清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3个月至2年的处理。

“可喜的是,目前从反馈的情况来看,我们配合财政部做的这些努力还是得到了采购部门的认可。今后,我们会更加努力,配合财政部、环保部做好认证的服务工作。”陈轶群欣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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