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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政府采购更高质量发展

栏目: 2020峰会特刊,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12-25 10:22: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吴永明:

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政府采购更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抓手,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的形势变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中直机关政府采购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服务水平。

一、加快制度建设,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为保障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强化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中心不断适应政府采购的发展要求,明确禁止事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查机制,优化服务质量,切实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主要做法有:

(一)严明禁止性事项,划定政府采购活动“红线”。中心依据政府采购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结合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中直机关政府采购禁止性事项须知》,从采购方式确定、项目委托、采购需求编制、评审因素确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8个环节,细化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禁止和限制行为,明确法律依据,强化责任要求,切实维护供应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强化源头管理,提高采购需求编制科学性。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对优质高效完成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中心不断扩大覆盖面,印发了包含办公家具、工程监理、印刷(期刊)、物业管理等13个品目的《采购需求编制指南》,为采购单位编制采购需求提供了系统、便捷的参考和指导,从源头上保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制度执行。一方面,健全约束机制,强化流程管控。中心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仅2020年就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共计十余项,织密了制度的笼子。如,制定修订了有关措施、规程,对组织领导、岗位权责、风险防控、执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责任和要求。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对采购需求的把关,采用邀请专家论证、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完善,避免出现歧视性或指向性条款。依据岗位权责,按照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进行严格审查与会签,切实防范采购单位存在指向性问题,确保采购公平公正。

二、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中心通过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机制,简化准入程序,提高答复效率,为供应商提供了更多便利,有效提升了采购满意度。主要做法有:

(一)探索推行准入承诺制,减轻供应商负担。中心在2018年组织协议供货、电子商城项目中探索试行准入承诺制,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到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进行承诺是否满足相应条件,无须再提供详细证明。当前,承诺制已在更多中直机关政府采购项目中试行,简化了准入程序,有效减少了因资格审查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导致的无效投标。

(二)优化评分设置,积极推进精细化服务。目前,中心已形成了一套涵盖商务、资质证书、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评分标准库。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供应商的水平,我们在不断优化评审因素设置、细化评分标准的基础上,明确评分类别,在招标文件评审项中注明客观分和主观分打分项,使供应商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招标要求、及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

(三)完善质疑答复的内部处理控制流程,提升采购满意度。2018年以来,我们对质疑受理和答复实行分段式管理,由采购单位负责针对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质疑,由中心负责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今年以来,中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近300个,仅有4个采购项目提出了质疑,2个采购项目提出了投诉。我们配合财政部认真处理了质疑投诉,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利。

三、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采购阳光运行

中心以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为指导,跟进修订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采购过程透明度,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明显推动作用。主要做法有:

(一)前移政府采购端口,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07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在采购委托时,第一时间把关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提醒并指导采购单位按照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二)修订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对涉及的公告和公示文本的格式进行修订,确保过程信息完整、信息要素齐全,推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范统一、衔接有序,为供应商参与了解项目情况、参与项目活动提供便利。

(三)完善信息发布平台,提升社会主体参与度。对“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频道”进行改造,栏目更加丰富、功能更加优化。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公开完整的政府采购信息,使各社会主体可以更加及时、准确、便捷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切实保障政府采购的阳光运行,提升了社会公信力。

四、推进信息化服务,促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快速发展

近年来,中心不断深化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理念,推进互联网和政府采购深度融合,以“更智能、更快捷、更全面”的信息化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信息化系统为供应商安全、有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做法有:

(一)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电子化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上线运行采购人管理系统,实现中直机关各采购单位可以依托互联网进行在线委托、签订采购协议、修改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查询项目进度。该系统的应用打通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推动中心实现政府采购各主体、各环节、各流程的电子化全覆盖。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平台有关功能,优化供应商投标、合同签订、信用评价、履约验收等线上流程,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捷度。

(二)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开通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端网站,相关数据通过云端实时更新。采购人、供应商通过“指尖”上的政府采购平台,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查阅中直机关采购公告、登录协议供货及电子商城、定制个性化订阅服务等。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新媒体线上服务功能,为采购人、供应商带来更加智能、便捷的服务体验。

(三)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政府采购,成功实现“不见面”远程开标。疫情发生以来,一方面,第一时间制定了《采购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采购项目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方案》,以疫情防控工作为首要目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保障供应商等人员安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另一方面,研发了远程开标功能,并于今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可以足不出户参加开标解密活动,在大大降低因人员聚集可能造成疫情风险的同时,节约了供应商投标成本和中心组织实施成本。如,一些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参与供应商数百家,以往需要花费数万元租用大型会议室,仅开标就需要近1天时间;而采用远程开标,在自己的办公室仅用不到1个小时就可顺利完成。

“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供应商来说就是绿水青山。下一步,中心将立足职能职责,进一步精简事项、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高水平发展,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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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1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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