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丰硕行稳致远
成果丰硕行稳致远
——回眸2020年的政府采购
■ 本报记者 乐佳超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一年,同时还是各种不利因素频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挑战的一年。
当“黑天鹅”频扇羽翼,当“灰犀牛”狂顶头角,当脱贫攻坚迎来最吃劲的登顶时刻,当政府采购制度迈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间节点,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加快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政采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和经济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这一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整个春天增添了一份慷慨悲壮和沉重坚定。在这场全民抗疫“送瘟神”的战斗中,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政府采购方面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取得积极成效。
在疫情防控攻坚战打响伊始,财政部办公厅第一时间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须审批,有效保障了一线抗疫和疫情防控的物资需要。随后,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保障政府采购市场有序运行。同时,各地也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并确保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还积极解决疫情相关采购的供需对接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了重要力量。
完善政采顶层设计迈出重大一步
这一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逐步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迈进,舞象之年的政府采购法迈入了修订的关键期。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中心内容是推进政府采购系统化的制度改革,不仅涉及采购流程的整体性变革,还涉及管理维度的全面拓展和管理目标的根本提升,所以全面修订现行政府采购法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中之重。为此,财政部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秉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供法律引领和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三项原则,重点完善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健全了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了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强化了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完善了法律责任。
显然,这样的调整并非简单地修修补补,而是要对整个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一次重构性的大修,以此疏通、破解政府采购实践中的一系列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从《征求意见稿》中所展现的新理念、新思路可以预见,政府采购即将迈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有新突破
这一年,政府采购不断努力扩大制度供给,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的采购目标。
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在实践中运用广泛,约占政府采购规模的10%以上,但目前此类采购活动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为此,财政部于12月21日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国内开展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制度,拟创设框架协议采购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丰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其中对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和适用情形、框架协议的订立、合同的授予、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对多频次、小额度的政府采购项目等,通过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确定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围,并明确二次选择标准,在实际需求发生时,按照约定的规则授予采购合同,以此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采购便利性。
政府绿色采购执行力度不断强化
这一年,政府采购政策“工具箱”不断扩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措施等方面也迎来了革命性的跃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财政部探索将绿色环保要求嵌入到采购人需求标准中,不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采购政策。
6月,财政部办公厅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出台《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绿色包装。
10月,财政部又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南京市、杭州市等6个城市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试点,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从采购需求角度明确要求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这次试点的探索,也是政府采购政策首次重点聚焦工程领域。
政采支持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
这一年,政府采购勇于“破圈”,让贫困群众也充分感受到了政采阳光的温暖。
政府采购制度主要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的规模化生产,采购对象一般都是规模化、标准化的工业产品,而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要求采购个性化、分散化的农副产品。为此,财政部在支持脱贫攻坚的采购政策上也做了大量机制建设研究工作,这既是对非标准化的农副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初次探索,也是在政府采购政策领域引入对落后地区支持的一次有益尝试。
在改革探索的内容上,除了采用预留采购份额、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外,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搭建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促进供需对接。今年以来,各级财政等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克服疫情影响,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加强贫困地区货源组织,加大采购执行力度,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进展良好。
截至目前,平台供应商已覆盖全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对接全国各级预算单位近40万家,活跃供应商近6000家,上架商品种类近7万款,各级预算单位累计完成农副产品采购额超70亿元,带动了上百万户农民增收。特别是在疫情期间,预算单位积极采购滞销的农副产品,有力缓解了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农副产品滞销的压力。
政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这一年,政府采购对标国际,持续发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新动能按下“加速键”。
政府采购信息的可获得性和透明度是考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为有效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推动政府釆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财政部对标国际通行做法,自今年开始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首先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2021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要全面公开采购意向;2022年实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同时,各地也在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已明确意向公开的时间表,其中有不少省份已提前启动了意向公开工作,总体看,意向公开工作进展快于预期,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此外,财政部还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等13个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范本作了规范,实行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的规范性、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这一年即将过去,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征程即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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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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