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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十三号)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5: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实战训练馆建设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北京信安通靶场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

投诉人名称:上海亿湾特训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49弄10号

被投诉人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地址:北京市木樨地南里1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实战训练馆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标[2010]0038)中,中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60研究所(以下简称第60研究所)的《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已经超出了有效期,不能对外提供有偿服务,而其参与了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中标,存在一定问题。此外,第60研究所没有缴纳保险和税收的记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资格条件,为此,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了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1年8月19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1]118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第60研究所的《许可证》已经过期,但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出具的延期使用证明,在此期间,第60研究所可以对外提供有偿服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此外,第60研究所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税收和保险的证明,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也不能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定条件,投标应当被拒绝。为此,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9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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