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亮出“三板斧”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云南亮出“三板斧”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本报讯记者张明柳报道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出台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以下统称《配套办法》)。
此前,10月1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以下称《总办法》),对执行了12年的原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总办法》仅对本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宏观规定,无法具体指导单位日常管理。为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及权限,云南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对2009年至2014年制定的系列配套办法进行修订,重新细化明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管理环节规定。为实现制度无缝衔接,《配套办法》于12月1日与《总办法》同步施行。
《配套办法》适用于云南省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共计约1500多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该办法执行。
《配套办法》的修订遵循了简政放权的原则。资产配置环节,《配套办法》明确通过调剂、接收捐赠配置资产的,无需报批,只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备案;租用资产的、利用非财政资金购置资产的,由主管部门审批。资产使用环节,下放部分使用审批权限给单位、加大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放宽对外投资审批权限。资产处置环节,放宽货币性资产核销审批权,核销单项5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车辆、电梯不再作为特殊资产,随普通资产一起按规定金额权限进行审批;省级事业单位所有正常报废的资产均由主管部门审批;行政单位单项资产原值10万元、事业单位单项资产原值20万元的审批权限划分,提升为单价资产原值50万元;省人民政府审批省级单位所有土地处置事项调整为审批涉及土地再利用且属于经营性开发事项;审批单价1000万元以上或总价20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事项调整为总价5000万元以上。
《配套办法》针对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也做了细化管理。使用收益进行分类规范,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按财政是否全额供给区别对待。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非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有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可用于化解本单位债务。处置收益方面,明确了三类不需上缴国库的情形,分别为高校资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处置收入。除上述三点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均应依法缴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悉,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通过五大方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组织省级各部门开展培训,聚焦重点难点内容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让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配套办法》规定。二是根据《配套办法》审批权限,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与《配套办法》相匹配,开发备案及调剂功能。三是选取有代表性的部门制定专用配置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专用设备配置行为。四是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对省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