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达标将被优先采购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主管部门为让企业积极申请污染控制认证,将采取系列扶持政策,包括主管部门将争取财税部门对满足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优先政府采购。
为确保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两部门还同时公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1批)。电视机、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移动电话终端、电话机成为被纳入首批名单的整机产品。
该《实施规则》提出,污染控制认证是指依据标准,对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所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6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并指出认证工作适用于整机、组件、部件及元器件、材料等产品。
据悉,此项认证共分4种模式,其中整机产品和组件产品适用于模式3,即优化检测加获证后监督的方法。同时,在认证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认证机构也可对认证委托人提出限制其认证产品仅适用于模式4,即抽样检测加初始工厂检查加获证后监督。对在证后监督抽样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情况的,将根据情况采取撤销认证证书,必须按照模式4认证,增加抽查频率等方法处理。
虽然污染控制认证本身是自愿性的,但该《实施规则》中的检测规则规定,除认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外,对于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元器件和部件、组件已获得国推污染物控制认证的,将直接采信认证结果,不再进行测试。
因此,整机生产企业会更愿选择通过认证的材料和零部件产品,从而缩短其自身产品的认证周期、降低认证费用和风险。
所以,污染控制认证也可理解为一种具有半强制性的或企业强制性的认证。这意味着电子零部件产品及电子材料产品由此面临着新一轮的认证考验,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或因此被淘汰。
同时,认证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由认证委托企业支付,有业内专家认为,其增加的成本最终将会向终端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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