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9月29日至10月13日(节假日不办公)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0日9:00
一、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155个县(市、区)卫生数据中心建设(一期)公开招标
二、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101101
三、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卫生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苑国亮
联系电话:0311-85989790
四、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邮编:050051
五、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段向辉联系电话:0311-87908671 传真:0311-87908679
本项目联系人:李庆南联系电话:0311-87908672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及数量:河北省155个县(市、区)卫生数据中心建设(一期)
采购用途:办公
供货地点:全省155县(市、区)卫生局
供货时间:投标方必须确保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设备全部到货,并完成合同要求的安装、调试、工程和集成工作。
六、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
八、资质要求:
1.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以上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
2.投标方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服务器的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或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方投标时须提供厂家服务承诺函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以上未满足要求者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11年10月20日8:3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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