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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需经评审

栏目: 高校采购,电子报 时间:2020-11-26 18:48: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海南省教育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需经评审

本报讯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文件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源头规范省属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其中明确,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需经过评审。

《通知》规定,省属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单位)已实行代管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代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招标,并按单位规定做好招标文件的评审。由项目业主自主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的,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业主制定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可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遴选施工单位或履行相应的决策、通过比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由项目业主自主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还应按本单位有关规定选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委托其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为保证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项目业主应要求代理机构从海南省专家库管理及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有关专业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开展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评审。代理机构对评审后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按规定提交有关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再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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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07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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