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
山东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
本报讯记者张明柳通讯员王海红报道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随着山东省本级电子化交易平台自今年10月26日起运行,该省正以平台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抓手,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试运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本级电子化交易平台试运行范围包括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且采购需求和采购活动特点适宜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的项目。
记者了解到,此次推进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是自今年10月26日起,委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线上采购项目,将通过“齐鲁云采交易系统”组织采购活动。包括采购文件编制、远程投标、在线解密、在线开标、在线评标、信息公开、资料归档等交易过程全部在线操作,原“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系统”停止使用。
第二阶段,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线上采购项目,交易过程也将全部在线操作并取消纸质文件。采购文件编制、远程投标、在线解密、在线开标、在线评标、信息公开等均通过平台完成。交易平台选用则由采购代理机构报经采购人同意后选择确定。具体上线应用时间,“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将另行通知。
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的项目具体的采购流程如下:第一步,在采购计划备案阶段,采购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备案采购计划,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是否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等信息。第二步,在采购项目立项分包阶段,采购人或接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论证管理”,对项目进行分包。第三步,在组织采购活动阶段,采购代理机构进入电子化交易平台组织采购活动。供应商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参与线上采购活动。最后,在签订采购合同阶段,采购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备案采购合同信息后,供应商与采购人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完善合同文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代理机构应注意的是,试行电子化交易后,采购项目分包由过去的采购代理机构操作,改为采购人或或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中进行项目分包。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采购项目分包是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需求管理的具体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规定,分包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还将通过开展云培训,讲解相关流程操作、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项等,确保电子化交易试行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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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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