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招标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所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8日9:30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所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最下方的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8日9:30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编号:
440000-202010-148021-0050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所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1项
具体包括: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对内部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等后勤管理服务的实际需求,为满足检察院良好秩序、保持环境整洁、保证良好形象等要求,须配套下述专业物业后勤保障服务:
1.保安服务:负责区检察院办公楼的秩序维护,人员来访登记,人员出入控制、监控室值守、大楼公共区域巡逻、夜间值班守卫、配合处理各类安全事件等工作。
2.保洁服务:负责区检察院办公楼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3.会议服务:负责会议会场布置、茶水接待、会议室清洁等工作。
4.绿化养护(兼任):负责区检察院现有绿化花木的修剪、浇水施肥等日常养护工作。
5.维修电工:负责区检察院水电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服务期开始之日起2年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3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300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2019年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三)本项目没有特定资格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9:3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办法:
本项目不需报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9:30前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则不得参加投标。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二)温馨提示:
1.若项目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仅出示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而相关款项未能在投标的截止时点前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的,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
保证金缴交账户:
户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账号:44050165090100000089
2.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汕头市金环路16号
联系人:郑少帆
电话:0754-8855581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联系人:刘祺浩
电话:0754-88179796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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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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