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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一线•河北站】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5: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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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5举措规范采购运行程序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王晓清 通讯员韩建华报道 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河北省邢台市采取5项有效措施,使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得以逐步规范。

据了解,在采购活动中,该市将财政投资评审设为采购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凡各级财政性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招标确认的事务所进行资金评审,以评审后的价格作为采购项目预算,未经评审的一律不予受理。将审减率达到40%以上的采购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并对其提出警告,屡错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年内不再安排财政投资项目。

二是在采购项目审批程序环节,该市严把“四道关”。为防止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与违规行为,该市采取了采购经办人员内部分工制约机制,即主管科室审查项目资金的落实与来源关,经办人员审查投资评审、采购方式、优先强制等采购政策关,采购办主任审查初审、复审、拟办意见关,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局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报局长审定。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坚持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非招标方式的审批。今年前7个月,该市公开招标数额达到3.95亿元,占总规模的78.1%。

四是严格审核信息内容,规范信息发布。针对部分县存在的公告信息内容不全,格式不规范,发布不及时等问题,该市采购监管部门建立了通报和考核制度。截至7月底,全市共发布信息960余条,同比增长33%。因信息内容不全、采购时限不合理累计退回标讯25条。

五是规范评审专家抽取方式,加强评审专家日常考核。该市建立了评审专家的日常考核制度,规定每次评审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向采购办填报《邢台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情况信息反馈表》,作为对专家定期考核和继续聘用的依据,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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