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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0-10-15 18:13: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内动态】

海关总署: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为规范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日前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新增17家市场。

据悉,此次试点扩围后,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总数将达到31家。海关总署负责人表示,试点将推动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该贸易方式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外贸交易创设,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

根据《公告》,本次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内蒙古满洲里市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云南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市场)等17家市场。在试点地区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后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日期由大连、杭州、满洲里、南宁等海关另行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试点地区直属海关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适用范围扩大到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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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95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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