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财政部处理22家代理机构

财政部处理22家代理机构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10-12 18:51: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要闻关注】

财政部处理22家代理机构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对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查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2家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此次被处理的代理机构包括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政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鑫金泊顿资讯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安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据了解,这22家代理机构被财政部作出责令整改处理的原因是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财政部发现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诸多问题,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除声明函以外的其他材料证明属于小微企业,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对保证金数额的规定不合规,规定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规定如果采购人通过考察发现中标候选人没有履约能力的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中标的权利,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违规设置价格权值,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在交纳代理服务费后才能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规定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平均价为基准启动价格澄清程序等。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94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