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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评审专家监管政策再“加码”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9-21 17:05: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属地化管理+信用评价机制

陕西评审专家监管政策再“加码”

本报讯记者马金眈报道日前,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该省评审专家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知还对评审专家选聘范围、申请入库、业务培训等做出明确要求。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910日起,陕西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所有评审专家仍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对于评审专家日常的选聘、考核、评价和监管由各市区财政部门负责。

另外,陕西省还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知明确,该省财政厅将出台全省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并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详细记录专家的评审情况,对专家的工作纪律、专业水准、政策水平、法规解读、职业操守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专家今后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资格的工作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评审专家,不符合《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将予以解聘。对受到刑事处罚、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评审专家,也将及时解聘。若评审专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一经查实,要根据政府采购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行政处罚等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在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开曝光,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评审专家的选聘,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扩大评审专家选聘范围,不断充实评审专家资源库,广泛吸纳具有专业职称或专业特长的专家,尤其是个别重点行业或者特殊行业领域的专家,以弥补部分专业专家数量不足的“短板”。通知还强调,在不断扩充评审专家数量的同时应进一步细化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以保证评审专家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但是,选聘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把评审专家选聘入库审核关,对提交资料不全、资料弄虚作假、专业能力不足、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要坚决拒绝其入库。

此外,陕西省财政厅还将加大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通知强调,陕西省所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须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从2020910日起,新申请加入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在公示入库后,需先参加学习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专家库中已有的评审专家,原则上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学习培训,两年内未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评审专家暂停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资格。连续三年不参加业务培训的或考试不合格的,不符合《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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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9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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