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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卖场榆林分站征集货物类供应商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0-09-14 17:26: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陕西电子卖场榆林分站征集货物类供应商

本报讯为进一步促进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榆林市本级分站交易的公开透明,促进市场竞争,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启动榆林本级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工作。

根据《2020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榆林市本级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具有本地固定经营场所的供应商可自愿、独立申请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子卖场有关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操作流程等规定,独立、自主、诚信参与交易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品方面,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原厂质保,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同时,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应保证商品及服务款等信息描述详细、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商品配置参数、价格、库存、产地、质保、售后服务等信息,误导采购单位。此外,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提供的产品的附属配件,应当与产品同属入驻厂商原产或经其认可的。

服务方面,此次榆林本级电子卖场分站提出了较多的需求。如,供应商应当专门设立服务团队,明确总协调人、业务联系人、报价员,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沟通、网上报价等工作,服务团队如有调整,应及时在电子卖场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准确、通讯畅通。同时,供应商应当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服务,服务标准不低于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安装调试服务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供应商应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设置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能够提供上门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对采购单位需求应做到4小时服务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当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承诺,积极协商,妥善解决,不得推诿质量、服务责任。

价格方面,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在电子卖场的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此外,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还建立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管理,按照积分规则给予相应惩罚处理。电子卖场运行管理机构对入驻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进行价格监测,未能监测到有效市场价格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商品均不得上架销售。

(程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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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89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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