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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十三)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0-09-07 16:30: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十三)

5.7 创建简短的供应商名单

5.7.1 供应商选择短名单

在进行市场调查时,可能会导致潜在供应商名单过长。如前所述,可能有理由说明为什么只邀请数量有限的供应商(短名单上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是有意义的。建立邀请供应商短名单的目的是保障合格供应商之间的成本效益竞争。短名单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a)列入短名单的实体应尽可能代表潜在市场的公平份额和公平的地域分配。应适当考虑吸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供应商,以及妇女拥有的企业等特殊利益集团的供应商;b)对于重复性要求,应定期更新短名单,例如每六个月更新一次,以考虑市场上潜在的新供应商;c)如果对某一特定采购活动进行了资格预审,则应列出符合资格预审标准的所有供应商;d)如果对某一具体采购活动采用意向书(EOI)或信息邀请书(RFI),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没有义务邀请所有通过意向书请求或答复了信息邀请书而表示有兴趣的公司。同样,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没有义务将短名单限制在表示有兴趣或答复信息邀请书的公 司。如果增加了其他公司,评估小组应按照意向书或信息邀请书的要求,评估每个供应商的相同信息;e)如果市场上只有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寡头垄断市场条件),尽管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采购官员仍未能确定所需的最低短名单受邀者数量,则在要求批准短名单时,以及最终要求批准合同授予时,必须清楚地记录并向采购授权(PA)人员解释这一点。当不存在这样的条件时,短名单必须包括被邀请者的最低要求数量,否则合同授予将被视为使用正式招标方法的例外(见第6.8节“竞争招标或正式招标方法的例外”);f)除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i)对于估算价值为50,000美元或以上但低于250,000美元的采购活动,必须至少有三个实体入围:(ii)对于估算价值为250,000美元或 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至少有六个实体入围。但是,如果需要实现竞争,则必须列出超过这些最低数量的实体;g)在可能的情况下,短名单应至少包括一家合格的妇女拥有的企业; h)如果供应商必须满足有关采购活动的特定要求(例如特定产品要求,如ISO认证/质量标准,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项目协议,供应商在接受国的代表和/或客户的具体要求),只有满足这些要求的供应商才应被选入短名单。要求可包括供应商根据国际标准(ISO14001SA8000OHSAS18001或同等系统)的社会和环境绩效,或其他可持续性绩效要求(如接受国企业收回计划的可用性)。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行为,参照附件A的资格要求;i) 一般来说,供应商的技术和财务能力应与合同的估计规模、范围和价值成比例和/或适当对比;j)必须考虑到供应商的能力。特别是,如果同时进行多个投标,或者在执行合同所需的时间范围内,有可能向同一供应商授予多个合同。这对于有效交付基础设施工程尤其重要。承包商的现金流和资源管理问题会对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及时性产生严重影响。因为可以评估这种具体的能力和技术标准;k)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列入短名单(参见第3.3节“供应商不符合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短名单是根据公开宣传的意向书(5.5)或资格预审邀请(5.6)编制的。虽然这两个过程具有相似性(即最短投标时间、广告方式、评估团队要求),但它们有以下差异:根据第5.5节和第5.6 节中的指导,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性质不同;如果公告表明应包括供应商的最大数量以及排名标准,对意向书请求可能会限制将被列入短名单中的供应商数量。但是,在资格预审邀请过程中,必须将符合标准的所有供应商列入短名单;对根据意向书请求过程编制的短列表,如果评估小组确认该供应商符合意向书中包含的标准,且采购授权(PA)人员批准了该标准的理由,则可将未提交意向书响应的供应商添加到短名单中;资格预审邀请产生的短名单可用于一个以上的招标过程(如公告中有规定),即在短名单的期限内可用于一系列即将进行的招标过程,根据第 5.6节,该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5.7.2 短名单的批准

必须为在有限竞争过程中被邀请投标的所有供应商填写一份短名单模板(见第 6.2.2节“有限竞争”),包括供应商识别来源的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在采购授权(PA)人员批准前由采购审核员预先批准如果适用,必须包括一个适当的理由,解释未能获得最低数量的入围供应商的原因。如果项目协议要求合作伙伴、最终用户或资金来源对短名单没有异议,也必须在发布招标文件之前获得。


6 招标

6.1 概述

在明确而完整地定义了需求(见第 4.3 节“需求定义”),并进行了采购寻源(见第5章“采购寻源”)之后,采购过程的下一步是招标过程。这可以通过正式招标方法或正式招标方法的例外情况来实现,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实际的要约招标。

招标是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报价或建议书的通用术语。用于传达采购要求和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报价的方法称为招标过程,可采用采购、报价邀请书(RFQ)、招标邀请书(ITB) 或建议邀请书(RFP)的形式。

选择适当的招标方法必须基于预期的采购价值、要求的性质或两者的结合,且如果执行首席采购官(ECPO)已授权使用紧急采购程序(EPP)。除采购过程中确定的市场和供应商信息外,采购官员应考虑以下步骤:a)首先,通过使用现有的长期协议(LTA),包括 UN Web Buy Plus 网站、重新部署资产或来自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供应库存,考虑是否可以适当地满足需求(即以经济、有效和达到最佳价值的方式);b)如果上述(a)点中的要求不能得到适当满足,则必须通过适当的竞争类型(见第 6.2节“竞争类型”)和招标方法(6.3 )进行招标过程。根据财务条例和细则(FRR)118.03 条,除非使用正式招标方法的例外情况是合理的,否则采购合同应在有效竞争的基础上授予,包括:a)制定总体采购策略和方法的采购规划;b)确定潜在承包商的市场调查;c)在尽可能广泛的地理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竞争;d)考虑审慎的商业惯例。


6.2 竞争类型

除了选择适当的招标方法(见第6.3节“招标方法”)外,为采购活动选择竞争类型是确保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获得最高性价比的一个重要步骤。根据采购的价值、市场条件和其他因素,可以采用各种竞争方式。

6.2.1 开放的国际竞争和开放的国家/地区竞争

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公开的国际或国家/地区竞争是默认的竞争方法。公开的国际或国家/地区竞争的目的是向所有可能的供应商及时充分地通报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要求,并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的机会来竞争所需要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合同。

国家/地区投标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a)当工程在地理上分散或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分散时,国际公司可能对工程不感兴趣;b)从总成本角度看,在当地获得货物、服务或工程是有益的;c)当服务与国家背景相关时(如国家报纸上的广告服务、运营所需的当地许可证等);d)如果需要了解国家/地区体系;e)如果国家/地区采购寻源在减少环境影响、增加国家所有权或其他原因方面提供了明显的利益,或如果项目协议中有规定;f)如果客户要求并在各自的项目协议中有规定;g)在当地采购的货物具有积极的可持续性影响,例如消除运输成本;h)批准招标文件的采购授权(PA)人员可接受的其他理由。无论如何,必须确保招标过程的竞争力;只有在该地区有足够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商来维持健康竞争的情况下,才能利用国家/地区竞争。此外,必须监控企业联盟形成的风险(即供应商为了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并挫败竞争目的)。公开的国际或国家/地区竞争是进行正式招标过程中最透明的方法。业务单位必须选择开放而不是有限的竞争(见第6.2.2节“有限的国际竞争和有限的国家/地区竞争”),除非有限的投标存在有效理由。(未完待续,本文由财政部国库司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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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87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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